通姦罪相關法律知識須知

小心,觸法!關於通姦罪相關法律須知

專業辦案透明價位 24時免費諮詢0800-250-555 立達徵信社,專業法律諮詢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已於2020年5月29日正式宣告違憲,立即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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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姦罪刑法上須知

    【通姦罪刑法上須知】

    通姦罪規定在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由於社會風氣開放的關係,男女關係也較以往更趨複雜,通常夫妻一方若知道配偶有外遇出軌的事實,不管是出於報復心理也好,還是希望能蒐集配偶通姦證據、要求離婚和談判其他損害賠償也好,都會想到尋求徵信社做抓姦的服務。但是,立達徵信社在此要提醒您注意的是,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說,從受害一方配偶在知悉對方有通姦事實開始,六個月內如果不提出刑事告訴,那麼就會有時效消滅而不得再提出告訴的問題。當然,也因為是告訴乃論,所以配偶在法院進入第一審之後,言詞辯論終結之前,都可以撤回通姦告訴;而刑法第245條第2項也有規定,若是配偶曾有宥恕對方出軌行為的意思,那也不能提起通姦告訴。常有人認為,夫妻其中一方發生通姦行為,只要另一方配偶曾經表示過寬恕,那日後曾有過通姦行為的配偶就好比得到免死金牌一般,再無限制,可以不斷發生婚外情也不會受到法律拘束?這個說法是大錯特錯!事實上,對於通姦行為的宥恕,僅以該次通姦行為為限,換言之,這一次配偶選擇原諒通姦配偶的行為,但如果通姦配偶再犯,依然可以向對方提起通姦告訴。那麼,配偶和他人有段柏拉圖式的精神外遇,是否也可以告他通姦呢?一般來說,精神外遇指的是肉體接觸以外的婚姻外遇,也就是精神外遇實際上並沒有與第三者發生身體上的關係;在這種情況下,是不符合通姦罪成罪的條件的。因為刑法上所謂的「通姦行為」,必須要是婚姻存續中,配偶之一方與他方以外之人發生性器接觸的狹義性關係才算成立,舉重以明輕,通姦行為要成立就算是兩個人脫光衣服躺在床上被抓到,只要沒有性器接觸的證據就無法成立,更何況是精神外遇的情況呢?

  • 通姦罪刑法上須知

    【通姦罪民法上須知】

    在了解了通姦罪於刑法上的規定後,再來看看民法上有那些規範:首先,最廣為人知的,就是通姦罪的成立可以藉由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情形,構成離婚事由,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當然前面已經提過,若是配偶有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的情形,或是告訴乃論的時效已過,就不得請求離婚了。其次,受害一方配偶若是以配偶通姦為理由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也可以依民法第1056條第1旱地2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向對方請求負起賠償損害責任以及精神賠償,但要求精神賠償時要必須是受害人對於離婚情況無過失才能提出請求,若是受害人沒有過失,在受判決離婚後有生活困難的情況時,也可以向配偶請求負擔相當數額的贍養費。最後,通姦所生的孩子,是否可以繼承財產呢?其實,這個問題必須要視情況來回答,是丈夫或是妻子通姦所生的孩子,會有不同的情況。若是丈夫外遇,而第三者所生的孩子在丈夫表示領養前,並不是民法第1061條所規定的婚生子女,也就是說,這個孩子並無法繼承生父的遺產,除非生父有領養或是撫育的事實,才能享有繼承權。而妻子在婚姻中與第三者外遇所生的孩子,會依照民法第1063條第1項規定而推定為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來看,妻子當然是孩子的生母,而配偶也會視為是孩子的「生父」,除非丈夫知悉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時起兩年內提出婚生否認之訴並獲得勝訴判決,否則這個孩子將可以同時繼承妻子與丈夫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