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纏身,這時候怎麼辦呢?

「你敢玩我老婆?」幾個人衝進房間裡,場上一片混亂,大部分抓姦都是類似的場景。不管被告樂不樂意,接下來都會面對鐵錚錚的事實「被告通姦」,這時候怎麼辦呢?就讓處理通姦當作吃飯一樣的專業徵信社為您講解,也希望大家不會走到這一步!!
通姦事說穿了每個人的理由都不一樣,但就情況來分,基本上就只是排列組合的問題…
1. 確實有通姦,被人告通姦;
2. 確實有通姦,沒人告通姦
3. 沒有通姦,被人告通姦
4. 沒有通姦,也沒人告通姦
2跟4無風無雨,自然也沒甚麼好說的,比較麻煩的當然就屬1與3了,如果真的通姦被人抓包,那也沒甚麼好說的,目前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儘管跟配偶有甚麼恩恩怨怨,還是等正式離婚再說吧!!
如果是沒有通姦卻被人告通姦,那不是仙人跳就是對枕邊人沒有吐實,儘管上了法庭一樣可以還你公道,但基本上蒐證是免不了的,如果沒有證據…法官當然也難以做正確的心證。最好的方式自然是事前確認她/他到底有沒有家室,免得為自己帶來無盡的煩惱!!

走上法庭的通姦被告,這時候應該怎麼減少傷害?

以立達徵信社的經驗,被抓姦者通常有兩種反應…一種是當場手足無措,一種是為了逞強而假裝凶狠,不過這樣強裝的堅強在法院上完全被拆穿,道理也很簡單,法庭上不能動粗、高分貝的威嚇、威脅一概被禁止,習慣呼來喚去的人只能乖乖以證據說服法官。可惜這一類的外遇者通常小頭會凌駕大頭(不然怎麼會外遇?)要他們以理服人…難啊。
這也是立達徵信社不建議被告通姦者走到法庭的原因。 第一,沒有通姦還有民事,通姦罪不成立,但常常還有民事賠償。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廟。
第二,台灣法律規定通姦配偶可以單獨撤告,所以儘管男女性比例有差異,但多得是獨留小三受到懲罰的情況。很多人可能覺得…一年內可以易科罰金,大不了一天一千塊,但是法官也考慮過其他情況判到10個月的案例,所以請以5~30萬做為考量。而且這可是「法律認證」的外遇,一般人可不會覺得這項紀錄有多榮耀。
第三,法庭上勘驗證據,自己的私密事要被外人知曉,正常人應該都沒有類似的癖好,喜歡自己的房事被人品頭論足吧?
所以,綜合上述三項理由,被告通姦最好還是私了,本來就不利的事…上到法庭只會更傷腦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