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外遇離婚

七. 妻外遇離婚 他提分配財產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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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姓物流司機指控陳姓前妻愛慕虛榮,自己賺的錢全拿去美容瘦身,卻外遇以致離婚,向法院訴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前妻反指控他不務正業、花錢購買槍枝並沉迷網路遊戲,對家庭輸於付出才離婚,應該獨得所有剩餘財產。
馬被警方查獲的槍其實是友人所贈,前妻無法舉證他不務正業和購買槍枝,沒有免除或減少分配額的正當理由,判前妻應給付前夫二百萬元。 馬男主張他11年前和前妻結婚,但前妻婚後嫌他受不太少,又要撫養年邁母親與年幼的妹妹;前妻則把賺來的錢,都拿去瘦身美容,從未貼補家用,前年因前妻外遇協議離婚。
馬說,他雖收入不豐,仍給前妻生活費,購屋也是登記在前妻名下,離婚時自有財產只剩十萬,前妻卻有五百多萬元財產,這些錢大多是他給的,希望法官判前妻給付一部分財產約二百多萬。
前妻則說,馬男沉迷網路遊戲且常換公司以致收入不多,錢竟仍拿來購買槍枝,還放在床頭,讓她每天提心吊膽,且前夫不願負擔任何家庭開支,雙方因此離婚,並非她外遇;她四處打靈工賺錢買房子和貼補家用,請求法官免除或減少前夫分配額。法官認為,馬去年持有槍械被警方查獲並判刑2年、緩刑5年,但槍確實是友人所送的,並非馬花錢購置,前妻無法舉證前夫購置槍枝、常換公司和不支付生活費,免除或減少分配額理由不充分故仍然判決馬男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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