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與問題婚姻定義與發生原因

外遇與問題婚姻定義與發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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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修德同渡船:百年修得共枕眠",一段感情無論結婚與否,皆是珍貴的緣分然而未必每個人都懂得珍惜,立達徵信社了解您內心的苦!不捨與不甘從中找到方向。很多外遇案件儘管找了律師卻依舊卡在那邊,原因就是「律師不幫忙蒐證」,換言之,就算委託人手邊有一些「Line/FB曖昧對話」,或是「配偶經常性不回家」的證據,但通常只能用在民事賠償上,離真正發現「對方劈腿」還有段距離。變成委託人必須自己抓、或是找朋友幫,相信大家應該也看過不少社會新聞報導…民眾自己抓姦但功敗垂成的案例,立達徵信社只能說…真的沒有大家想像中那麼簡單!

  • 有些人以為外遇很好玩,所以躍躍欲試。

    【外遇的定義】

    可以簡單說是夫妻中的一方與第三者有性行為的關係。一般人都以為一定是夫妻兩人個性不合或相處不來才容易有這種現象,事實卻不盡然。外遇問題經常有下列一些基本過程:

    ■ 有些人以為外遇很好玩,認為外遇是一件值得炫耀、刺激的事,所以躍躍欲試。一旦有機會,很快就自願上鉤了。

    ■ 當人有外遇時,通常會以保護者或憐憫者自居。由於已有婚姻的經驗,加上事業上小有成就,所以出手大方、動作穩重,很容易得到不懂世故的女人的青睬。

    事業失敗的男人有時也會以外遇的方式來追求得不到的成就感。此時便可能以弱者的身份出現,取得女人的同情。

    ■ 外遇關係的形成不是三天兩日驟然而成的,經常都帶有一些「保護色」與「自然法則」。

  • 外遇時根本部會去想到之後的後果,等到發現時都已經為時已晚。

    例如:

    ■ 開始時,會不斷的跟第三者訴苦說另一半有多差,此時便是扮演一個受苦者或孤獨者。有時候明明另一半沒有太大缺點,便會故意「醜化」;若是另一半略有瑕疵,則會特意「惡化」。無形中,外遇對象就會很輕易的以拯救者的角色自居,介入別人的家庭。

    ■ 外遇者常強調第三者氣質好、有深度,只有他是日後唯一快樂的來源,也只有他才是唯一的知音。所以很多第三者在此時明明知道對方太誇張,但也樂於擁有這種非凡的成就,陷於大惑而不自知。

    ■ 外遇的約會形態常由參加團體活動為幌子,演變為三四個人的小團體活動,再變成為兩個人私下幽會,更而借此自在地對外公開出雙入對。

  • 從輔導的角度經驗分析

    從輔導的角度經驗分析,外遇往往禍害無窮,主要的傷害大概如下:

    ■ 心理上的傷害:夫妻間有一方若有了外遇,必然引起連續不斷的爭吵與紛爭。爭吵時對人的心境平衡影響相當的大,兩人的關係會充滿「敵意」,也會不斷地處在「警戒」或「備戰」狀況中,隨時可能火山爆發。對夫妻雙方傷害性都很大。

    ■ 生理上的危害:衝突與爭吵已經對身體有不良的影響,外遇者由於要應付兩個女人的要求,生理上容易透支。理論上分析,外遇者常為了處理與第三者之間關係的不確定感,會藉更多的性行為來安慰對方,以肉體關係來肯定兩人關係。

    ■ 來事業上的危機:外遇極耗心神,常使人在事業上分心,收入難免減少。加上原本家庭與第三者的開支與需求,支出加倍,使外遇者經常心勞力瘁。此時若有試探,外遇者容易貪污瀆職,報紙中的社會新聞不乏有這些例子。

    ■ 對名節有損:就算旁人口頭上並未批評,只用開玩笑的口氣挖苦一番,但其實心裏面難免會有看笑話或輕視的心態。

    ■ 對子女有最惡劣的影響:縱使有人能克服上述的種種難題,他亦不能否認,他不希望他的兒女跟他一樣,他更不願意他的子女在長大成人後成為外遇的受害者。然而外遇本身對子女而言就是最不好的家庭教育。另一方面,由於外遇帶來家庭中的激盪,夫妻的衝突,對子女心理的影響更是可怕。年幼時也許不顯著,等孩子長大成人後,經常會對婚姻產生恐懼感,在人際關係中有自卑感,角色認同過程中也容易有混淆不清的現象。有些外遇者一直等到十幾年後孩子們出現困境時才悔不當初。

    ■ 外遇關係經常以「恨」收場:有些人外遇是為了尋求理想中的愛,為了愛可以不惜冒天下之不諱。其實這只是一廂情願的想法。外遇者在開始階段固然有愛的歡愉與享受,卻很少不以衝突或恨收場的。美滿婚姻固然需要夫妻雙方不斷的努力與付出,但也需要雙方在觀念上知道去避免不良的誘惑與試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