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和小三再婚是否可行

法律諮詢-離婚後是否可以扶正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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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本土八點檔,往往上演著外遇和家庭糾紛的戲碼,其中小三和元配間的爭鬥,捉姦的劇情總會是一波收視率高峰,隨後的劇情就算元配退出,小三扶正,光明正大和外遇者結婚,該場婚禮也總會上演大亂鬥創造另一波的收視巔峰!這也意味著,外遇在普及大眾的價值觀裡總是不到得的事情,但是現在外遇者已經離婚的狀況下,為了追尋自己幸福而與當時的外遇者結婚,又有誰能夠說不好呢?雖然小三當時是愛上了已婚者,現在對方已經沒有婚姻的束縛了,難道就不能得到應有的幸福嗎?在民國八十七年,中華民國《民法》第986條:因為通姦而判決離婚或受刑的人,不可以和當時通姦的對象結婚,如果還是結婚了,前妻/前夫可以向有關單位提起撤銷此婚姻。現行法律已經撤銷了這項法條,就是因為這項法律涉及了道德面的制裁,變成幫助外遇關係中受害方的一個報復方式,且會使其子女成為非婚生子女,造成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