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強吻人妻 夫妻也挨罰

張姓男子在去年與同事們去唱歌喝酒時,強吻了自己同事的妻子,隔天還到處炫耀自己『搞了一個人妻』。

夫妻要他道歉不成,怒氣之下打了張男遍體麟傷,雙方互告,桃園地院審結,張男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毀謗罪判罰金十萬元以及拘役五十天,而兩夫妻因為傷害罪被判拘役三十天。

田男及他妻子分別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天、20天。

而判決書所指出,在餐廳工作的張姓男子,去年間與同事們去KTV唱歌,陪同事妻子去上廁所中,見他從廁所走出後,強吻對方,隔天還高調地向其他同事說:我搞了一個人妻,你們都認識

田姓男子的妻子得知後告訴丈夫,田男很生氣,請高男到店內協談,並要他向妻子道歉,高男推稱「喝醉了」。兩夫妻認為他沒有悔意,便對他拳打腳踢。

高男持驗傷單告兩夫妻,兩夫妻也不服氣,雙方互告。基隆地院審結,認為高男只因一己私欲便強吻女性,並散布不實謠言,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罰金5萬元,得易服勞役,另依誹謗罪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夫妻倆因一時難忍氣憤而毆打高男,犯後坦承犯行且深具悔意,均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婚姻挽回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