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見妻外遇 怒砸小王車

吳姓男子看見自己妻子與外遇對象開房間,怒氣之下拿球棒砸對方的車,打人,而審理法官因同情他這種情況誰能忍,兩罪合併為拘役70天,可易科罰金。

台北地檢署執行科所指出,吳男拿球棒砸車、打人,出手不小心就可能重傷害,屬情節較嚴重的毀損、傷害案,實務上通常會合併判四到五個月徒刑,判拘役七十天等於「打對折」。

桃園地院調查,黃妻去年十月間和林姓男子偷情,黃一直被蒙在鼓裡,直到今年四月間林妻抓姦成雙,黃才知戴了綠帽,也控告林通姦。

林和黃妻挨告後仍暗中往來,今年五月間,林開車到黃家附近巷口載黃妻,黃目睹林開車接妻子,氣得拿球棒攔阻,先叫罵、砸車、再打人,因而被林控告恐嚇、毀損和傷害。

法官審理時,黃說「對方太過分、奪妻之恨讓我氣到極點,根本忍不住」,並承認做錯事,願接受法律制裁。

法官認為,林與黃妻有染,東窗事發後仍不知收斂,對涉及妨害家庭案遭偵辦毫不在意,黃在當下情況「何能心平氣和講話」;叫罵、口氣差只是一時氣憤,不是恐嚇,恐嚇不論罪。

法官還在判決書中指出,「奪妻之辱已難堪,奪妻者在敗德行徑暴露後依然故我,繼續暗通款曲,對黃而言,不啻火上加油,能吞忍者幾希?」黃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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