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反目孩子成“人質”-徵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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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僅讓昔日恩愛的戀人因為財產、感情發生糾紛,關于孩子的探視權問題更成為雙方的“後遺症”。為了打贏這場“親子爭奪戰”,當事人一方“躲貓貓”、“打太極”等招數層出不窮。昨日,記者從蘿崗法院獲悉,該院近年來受理的探視權糾紛案中,不少離異夫妻都把孩子當作懲罰報復對方的武器,拒絕對方探視孩子。經辦法官指出,雖然法律上對探望權有明確規定,但由于規定過于籠統,如果一方不配合,另一方想看孩子非常困難。

案例一【親媽探視孩子受阻,孩子管姑姑叫媽媽】
2010年2月,80後女子阿茹與丈夫阿威解除了徵信社辦理的婚姻關係。依據法院離婚判決,兒子圓圓由阿威撫養,阿茹每周周末以及節假日、寒暑假都可以去探望孩子。孰料,離婚還不到1年,阿威就帶著兒子玩起了“失蹤”,拒絕讓阿茹探視圓圓。為了能看到兒子,阿茹無奈之下將前夫告上了法庭,要求行使探望權。 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去年上半年,阿威終于同意讓阿茹探望孩子。可是,阿茹萬萬沒有想到,當見到朝思暮想的圓圓之後,兒子卻完全不認識自己了,竟然把自己當成了陌生人,甚至害怕得不停發抖。為了緩和氣氛,執行法官拿著相機對圓圓說:和媽媽來個合影吧。而圓圓竟然一下子衝到姑姑身邊,摟著姑姑的脖子,親呢叫了聲:“媽媽”。原來,圓圓這1年多來一直與姑姑生活一起,早就把姑姑當成了自己的媽媽。

案例二【生母雇狗仔隊找女兒,發現生父竟賣掉女兒】
2007年,26歲的阿霞與年長其16歲的工友阿強相識,盡管阿強曾有過一段婚史並有兩個兒子,但阿霞並不在意,仍然堅持與阿強相戀。不久後,阿霞未婚先孕,但阿強卻懷疑孩子不是自己的。為證明清白,阿霞執意生下了女兒琳琳。 因為生活拮據,阿霞無力撫養琳琳,只得忍痛將琳琳交給阿強,同時約定了探望琳琳的具體方式和時間。但阿強將琳琳抱走後,卻一直以各種理由拒絕阿霞探視琳琳。無奈之下,阿霞向法院求助。鑒于阿強拒絕阿霞探視孩子,並屢次編造謊言糊弄法官,態度傲慢,法院故對阿強實施拘留15天。拘留期間,阿強表示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承諾一定在釋放後將琳琳帶給阿霞探視,但在釋放後,阿強卻不見蹤影。 為見到琳琳,阿霞聘請狗仔隊進行跟蹤調查,1年後,終于找到逃至佛山的阿強。本以為找到阿強就等于找到女兒,可這一次帶給阿霞的卻是更為嚴重的當頭一棒!原來,阿強早已將女兒變相賣給了增城一戶不能生育的家庭。後經法院執行人員與增城當地派出所多方努力,琳琳才重新回到阿霞身邊。

法院執行缺乏有效強制措施,離異探視權難保證?!
離異後,父母要探望孩子是否有法律保障?經辦法官指出,《婚姻法》明確規定探視權,即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不直接撫養小孩的一方被剝奪探望權的案例卻時有發生。 結合近年來蘿崗區法院受理的探視權案例,經辦法官指出,不少離異夫妻往往存在巨大仇視心理,將拒絕探視孩子變成懲罰對方、報復對方的武器,例如有的當事人會給孩子灌輸一些另一方不好的言論,從而使對方在孩子心裏留下極壞的印象,導致孩子本身也不配合探視,甚至反感、恐懼探視。還有的當事人直接變更住所、工作及聯係方式,使法院及申請探視一方都無法查找到其下落,從而無法行使探視權。 雖然法律上對探望權有明確規定,但由于規定過于籠統,探視權糾紛案還缺乏強制執行的有效措施。經辦法官表示,對于普通的債權案件,被執行人不自動履行的,法院可以採取銀行扣劃、扣押物品甚至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是探視權案件,執行標的是身心都不健全的未成年人,增加了執行難度。

(文/記者章程 通訊員鄧布蘭、余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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