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攻擊方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該如何活用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台灣被稱作「詐騙王國」,不少民眾都被不肖集團騙得傾家蕩產。動輒幾十萬、幾百萬轉帳,等發現時多已來不及,只能捶胸頓足。
被騙的民眾循規蹈矩,平常壓根與法律絕緣,搞不好連闖紅燈紀錄都沒有,突然上當,生氣都來不及了,根本不知道怎麼爭取自己權益。
別擔心,先跟立達徵信社一起深呼吸,我們來教您如何善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您爭取該有的權益!!

徵信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使用條件
顧名思義,「附帶」民事訴訟總是需要一個東西來附,所以必須刑事訴訟「起訴後」才能提。而台灣常見的「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受害者請密切注意檢察官有沒有提起公訴吧!!
檢察官提出後,記得把訴狀交給書記官喔。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怎麼用?
犯罪的受害人,以詐欺罪為例就是被騙的苦主了。
此外,詐騙集團喜歡招攬未成年青少年當車手、接應,讓不少詐騙份子心生僥倖心理。
但是其實是可引用民事「要求監護人負連帶賠償之責」。但記得時效是案發兩年之內。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加碼」嗎?
不是每個人都「一次訴訟就上手」,就算是詐騙案件…苦主也會因為跑官司而請假、車馬費、甚至因為自己被騙而鬱鬱寡歡。如果案件中自己身體受到傷害,醫療費更是難以短時間估算。
這時候可以怎麼辦呢?
但如果刑事訴訟判完,剩下就是民事庭的事情,想要增加…就得付裁判費了。畢竟要別人做事,多給費用也是正常的吧?

刑事附帶民事訟訴需要「繳裁判費」嗎?
不用,同時也是刑事附帶民事的最大優點,省下了民事訴訟的裁判費。都已經很倒楣被人詐騙了,如果還要花錢打官司豈不嘔死?

在防守方而言,如何應對「刑事附帶民事」?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本用意,是幫助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但在實務上…也有不少居心不良者(俗稱訟棍),想要「以刑逼民」,不少民眾不諳法律概念…被對方一唬就整個腿軟,接著就予取予求,自己的權益通通拱手讓人呢!!

在刑法中分為「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前者可以撤告,後者頂多只能跟檢察官表明跟對方已達成共識,請檢察官高抬貴手不起訴處分。
但是別小看「撤告」這一動作,時機掌握不好...可是會吃大虧的。
以徵信社最常處理的「通姦罪」而言。是「告訴乃論」,也意味著受害的配偶可以「撤告」。有經驗的業務,通常會準備「撤回告訴狀」以及合約書,避免有人口說無憑,反悔繼續提告,那就虧大了呢!!
有人會問,刑事撤告,那我民事不就沒得「附」了?
但其實還是可以花錢打民事訴訟(只是要裁判費)
很多訟棍吃定對方不懂法律,講一堆鬼扯蛋,其實連刑事都告不成…更遑論附民。至於他們會不會真的卯起來打民事官司,這就牽扯著訴訟者對官司的概念以及技巧。但以訟棍的情況而言,對方是否真的會花心思打官司…也是一大問題呢。

如果今天大家是以「被告」面對刑事附帶民事,我們建議是您不妨找一位好律師諮詢一下,確保不會掉到對方的陷阱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