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完的戶籍去留問題

遷或不遷?離婚完的戶籍去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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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是按實際居住情形設立,並不受結婚、離婚或其他原因影響,如果離婚後實際上仍居住在原地,則戶籍(戶口)是不必辦理遷徙的。離婚後如果雙方有意願繼續居住在一起,其實就並不需要做任何更動。 法律也無規定「離婚就要遷出戶口」。只是不少配偶轉怨偶,自然不希望再朝夕見面。某一方的戶口遷出也只是遲早的事。 此外,戶口名簿只需要加註離婚事實,不需要更換。

而在實務上,離婚後的戶口有著以下情況:
1.雙方雖然離婚,但戶籍並無遷走,雙方繼續在同一個地方生活。有時候也發生在「假離婚」的個案上。
2.雙方離婚,也表明各過各的生活,但某一方一直不願意遷出,可依照戶籍法第50條:「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把對方戶籍移至戶政單位。

至於離婚戶口遷出需不需要徵信社呢?答案是…不需要,但如果是婚姻方面的問題,歡迎撥打立達徵信社免費諮詢專線:0800-25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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