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障離婚的權利,大膽地跟不適合對象說「不」

不論是甚麼樣的離婚,總是有一方先提出離婚,不少民眾或是諮詢者擔心…「自己先提出離婚,會不會對後續官司或是流程產生問題」?先提出者會有「理虧」的問題嗎?

也有人在感情面會認為「先提出離婚者比較不愛這個家」,究竟先提出者會有上述疑問嗎?立達徵信社為您解惑。

簡單來說…上述的擔心完全沒有必要,也無須先提出者承受無謂的擔憂,這之中也沒有甚麼複雜的道理,試問…如果一位不斷受到家人家暴的人,他(她)終於受不了而提出離婚的要求,結果還需要承受多餘的法律責難或是審視,這不是很不合理嗎?

所以想離婚者請先放下心來…法律看得是您的理由合不合理,或是您的要求有沒有證據佐證。跟是否先提…可說是八竿子打不到關係。

知道先提與否不是問題後,我們可以從法理面找尋支持,在《民法》中可是明文規定雙方有結婚、離婚的自由。

無論想走協調離婚、或是判決離婚,都視當事人自己的意思,之後只是法院的判決問題,或是雙方私下條件的談妥,跟是不是誰先提出完全無涉,如果離婚中涉及犯罪行為,還可以委託親屬、律師等代為提告,幫助自己走出痛苦的婚姻生活。

有了上述立達徵信社的介紹,相信各位朋友對於離婚更有信心了吧?

但是立達徵信社不是要勸告大家以離婚來解決問題,而是碰到問題時…雙方有沒有溝通、協調的能力?試過一切努力後還是不能生活,到時候再循離婚管道吧!!這才是健康、正向的婚姻關係呢!!

法律保障離婚的權利,大膽地跟不適合對象說「不」

婚姻問題非一日之寒,關注於問題而非眼前情況

雖然在法律中,沒有規範誰必須先提離婚,或是先提離婚會有甚麼樣的問題,但是…不少人礙於面子,絕對不肯自己先吐出讓人沮喪又痛苦的「我們離婚吧」!!

不少男人甚至不願意當那第一位講起的「黑臉」,寧願慢性的擺爛,也不願意講出自己的想法,只是如果婚姻中有一位主動提出,那問題一定非常嚴重,若非對方是感情中的「浪子」,那通常彼此的問題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雖然這時才醒悟有點晚,但絕對要回過頭來想想婚姻中出現的狀況,切勿專注於眼前的離婚要求,以免陷於「見樹不見林」的問題當中!!

◎錯誤的相處模式-這是常見的夫妻問題…這裡的「錯誤」不是指夫妻相處有絕對的規則,不遵從就一定會離婚。

而是雙方都能接受的相處方式。

有些女方會覺得「吵鬧」是讓對方注意自己的方式,殊不知這樣的相處反而不斷消磨彼此的感情。

或是有些男方會覺得「亦步亦趨」是愛的方式,但是這樣反而讓對方沒有絲毫自己的空間,反而容易讓彼此的關係變差。最可怕的是…做出這些舉動的人都覺得這是愛的方式。

◎以為有愛就能突破一切-這是不少夫妻一廂情願的想法,甚至是許多觀念還不成熟太太的想法,其實…現實世界中有許多的無可奈何,跟是不是努力、有沒有愛完全無關,就像有愛未必可以讓人中樂透、或是做出超乎能力的事情。

面對問題才能解決問題,絕對不是有愛就能解決那麼簡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