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多的那方要求錢少那方分產

錢多的那方要求錢少那方分產

當時藝人賈靜雯嫁入豪門,很多人以為她從此不從此不愁吃穿,但是她並沒有因夫而富貴,還因為種種原因,感情破裂、互爭女兒的監護權,打起官司鬧得沸沸揚揚,當時孫志浩更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求賈靜雯給他2600萬元,這個新聞一爆出,豪門居然向苦撐家計的媳婦要錢,離婚要錢,引起社會大眾的討論。

這起新聞,讓很多人看到兩件事,一個是能嫁入豪門,但是不代表就一定能穩享幸福和財富;另外一個是夫妻翻臉離婚要爭產時,不一定是錢多的那方要分給錢少那方,而是看誰比較懂法律的規定。

所以立達徵信社認為當離婚要錢時,請問你懂台灣夫妻財產制度嗎?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兩種,其中約定財產又可分為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兩種,你們又是屬於哪一種呢?如果沒有特別去登記,那就屬於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將財產分為婚前財產以及婚後財產,婚前財產以及繼承或無償取得財產、慰撫金不計入剩餘財產中。並將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剩餘財產平均分配。

有一份調查顯示,有將近89.7%的受訪者並沒有將夫妻財產制度進行登記,能理性面對金錢,採取分別財產制的人約有7.3%,願意與另一半共享財富的夫妻僅3%,所以說到錢就傷感情,這就是特別現實的一面,但是大部分的人不會進行財產制度登記,一般對這部分不了解,所以才不會為之。

大多的人適用法定財產制

台灣民眾多數不清楚夫妻財產制度的規範,所以平常對於這部分鮮少溝通,所以一直到了談離婚時,才發現怎麼跟想得不太一樣,特別很多人以為自己賺的錢不需要分給對方,這觀念其實是錯誤的,若是用法定財產制,離婚時就需要分產。

如果不是登記分別財產制,那麼夫妻對家庭就有共同責任義務,所以應該分享所得。

大多數人適用法定財產制,所以當夫妻離婚要錢分產時,就會動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這項權利是考量到夫妻中,有一方因操持家務、教養子女而放棄工作,讓另外一方無後顧之憂的在外地打拼事業,剩餘財產分配權是可以保護經濟弱的一方。

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就不須納入分配?

立達徵信社告訴你,不管登記在誰名下,只要一方行使請求權,另外一方就須分配之。

有一份調查報告,有高達七成的人認為,不管是誰付錢,房屋是屬於登記人所有,這是不正確的觀念,登記在誰名下的優點,好像只剩不用搬家這一項。

說真的這一類的離婚紛爭相當多,如果不算清楚,以後可能還是得法院相見,在前面能夠把情的部分分清楚,減少日後許多的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