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約外遇?換妻會觸犯法律嗎?

夫妻間最討厭的事情,大概是有甚麼事情瞞著自己,而感情背叛,絕對是裡面的前三名,相信看到配偶在床上跟別的異性翻雲覆雨,修養再好的人都會火冒三丈吧?但是…感情的相處千奇百怪,有隱瞞對方出軌者;自然也有開誠佈公者,甚至有人會拉著配偶一起嘗試。這是甚麼情況?

一般情況,這樣的情形就被稱作是「換妻」。因為是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通常不會有出軌的爭議。儘管如此,在一夫一妻的制度下,身心帶來的衝擊跟事後的問題,恐怕都不是一晚歡愉就能輕輕帶過。立達徵信社以下就為大家介紹這樣悖於正統婚姻相處的方式-換妻。

或許很多人都把換妻想像成「哇~~我可以對地方的太太一親芳澤」,男士們會覺得自己「賺到」了(或是早就跟太太之間沒有任何性互動)。但現實情況或許並非如此呢!!

早期的換妻其實是上流階層人玩得桃色遊戲,嚴格來說也不算是換妻,頂多算是這些有錢人士的消遣,算是較高價位的買春,看到哪位小姐合意就要求跟她一夜歡愉。當然,之後男方不滿意,或是還沒完事就提前離開者當然也是有的。有人笑稱這根本就是雜交,跟換妻一比…確實如此。

儘管如此,事實婚者還是堅持「不結婚」,所以產生了微妙的矛盾跟現象:當事人覺得自己結婚了,彼此也認同對方是自己的伴侶,但是在法律而言,這一對情侶就是「未婚」,就算有小孩也只是「未婚生子」。沒有甚麼事實不事實的問題。
而這樣的行為一直以來都是檯面下的活動,之前的太陽花女王劉喬安涉及的跨國賣淫事件,其實就反面證明了有錢大佬或是知名藝人一直有這樣的地下活動。那會不會涉及換妻呢?或許會有,但立達徵信社估計都是自己配偶好奇下前來的「長見識」。距離真正的換妻還有一段距離呢。

那目前的台灣換妻活動,通常是以網路形式聯絡,還有業者自誇自己已經經營了近30年。為擔心新手入門沒概念,甚至還有新手課程。生命總會自己找到出路,而商人的商業頭腦亦然。無須擔心換妻者沒經驗,只要有需求,總會有人搞出新的服務項目!!

談完換妻的一些介紹,立達徵信社來跟大家聊聊比較嚴肅的部分,究竟…換妻是否違法呢?先不論台灣目前賣春是違法這件事(而且換妻也不太像賣春)。

首先換妻是否會觸犯通姦罪?以刑法來說,有婚姻身分者同時又跟其他異性有性交情況(法律定義是指插入情況)。這樣的情況當然就是通姦了。

所以從法律情況來看換妻確實是不折不扣的通姦。但是大家也不要忘了通姦罪的「但書」,如果有宥恕、縱容的情況,或是知情後六個月內不提告。那一切就船過了無痕。

而換妻不同於通姦,通常是雙方同意下的產物,這當然就是「縱容」囉~~所以換妻者通常不會告通姦,就算告也告不成呢。所以單論換妻而言,確實很難以通姦罪來究責當事人。台灣也沒有大陸法條中的「群聚淫亂罪」。所以嚴格來說確實很難以法律來追溯。只是一般配偶願意突破心防跟另外一半一起跟陌生人性交,恐怕才是換妻最需要克服的問題呢。

換妻

換妻絕對不是性愛吃到飽,當配偶因性生愛時

照上述所言,換妻除非雙方溝通不好,不然似乎是走在法律界限,不會因為換妻而吃上法律責任?如果您這樣想,恐怕就低估了換妻這件事的殺傷力。當您選擇了這樣的生活方式時,勢必得面對很多的現實問題跟壓力,有時候甚至會超出您的掌控讓整個家庭變調呢!

換妻可能會有以下問題:

◎心靈的失衡
理想婚姻是性、愛兼具,但是換妻者通常是某一方、甚至是雙方都有巨大的需求,換妻或許就是開啟他們心靈開關的一件事,根據醫師的分析,這些人可能有「性愛成癮」或是「戀愛成癮」,無論是生理的需求別人無法滿足,或是要藉由「性」的滿足來滿足心靈的空虛。長久下來都會對人的心靈造成重大影響。很可能連配偶都消受不了呢!

◎因性生愛
張愛玲的名言佳句「通往女人心的路,是陰道」。當自己老公都無法滿足太太時,一個素昧平生的男人竟然可以讓自己宛若死魚的太太「回春」。這可是比戴綠帽還難堪的事情呢!!因為這就顯示了鐵錚錚的事實….他無法滿足「她」。而多次的高潮也難免讓女人的心動搖。男人性愛可分,但女人則常常因性生愛,換妻的諸君…你確定自己的太太會不會換妻後…連心都給了對方嗎?


◎忌妒
男性就是喜歡「比較」的生物,比家室、比財產、比身材、比太太漂不漂亮,當然…連換妻這種事都可以比較「床技」。而有比較就有高下。別聽男人每個都吹噓自己30CM,在床上是多麼的勇悍,其實大部分的男人表現就普普通通,加上台灣人普遍不喜歡運動,自然也反映在床上的表現。換妻這種事某種程度就是要滿足女性,當男性的表現太差時….不要說「愉悅」了。搞不好對方的鄙視眼神就足以讓男性「抬不起頭」呢!!而當男性看到對方的表現似乎就是比自己好時,就算老婆不琵琶別抱,通常也很難過自己心中的那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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