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施薄罰,關於罰金相關問題

人一生中,大奸大惡通常都沒機會碰到,但是小吵小鬧倒是人人都有機會碰到,像是跟鄰居吵架、在網路上一時失去理智,髒話破口而出,接著對方也吵出真火,兩個人在法庭見。事實上…「妨害名譽」這類型的罪名常常以易科罰金收尾,但是…易科罰金條件是甚麼呢?是甚麼罪都可以易科罰金嗎?
從《刑法》41條來看: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從上述法條內容來看,其實就可以看到易科罰金的條件,分別是:
1.最重本刑5年以下
2.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宣告
而且要特別注意的是…就算滿足條件,但法條也有但書「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換言之,是不是可以易科罰金,還要過法官跟檢察官那關。
如果是271殺人罪,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就不符合條件「最重本刑5年以下」。
因此,如果今天你不幸觸犯刑法,首先要看自己犯了甚麼罪,最重本刑、宣判刑期,最後再看自己的態度法官與檢察官接不接受吧!!
當然,不要犯罪,就沒有易不易科的問題!

易科罰金條件

不是每次都能易科罰金!犯後態度不佳一樣進去蹲

那有沒有人符合條件…結果卻不能易科罰金呢?例子當然有,立達徵信社隨手就能找到一些例子。
2015年,從事旅遊業的楊先生帶母親去彰化基督教醫院,但是或許是關心則亂、或是楊先生本來就情緒不穩定,讓他不但對醫護人員蒐證,還大罵護理人員,甚至還指著警衛大罵「你們就是下賤!」
當然,這樣的脫序行為最後被法院判公然侮辱拘役45天,本來可以易科罰金9萬元收尾,但是檢察官認為…楊男一不是手頭拮据(名下有一千萬以上的房產),而且犯後態度不佳,還反咬醫護人員霸凌,況且,浪費醫療資源不應該以區區罰金帶過,也難以產生嚇阻效果,加上本身毫無悔意,不應該用易科罰金帶過。法官最後認同檢察官說法,楊男就算再怎麼不甘願,也得入監懺悔,希望這短短45天能讓他從此改過自新呢!!
所以,並不是所有案子都以易科罰金收場,犯後態度不佳,想花錢了事,不是每個檢察官都接受這樣的事!!
附帶一提,徵信社抓姦失敗,常常也會因此被告妨害秘密罪,不過徵信成員通常都懂得身段放軟,所以大部分都會以易科罰金收場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