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詐騙人頭問題應有態度-請積極證明自己被騙!!

詐欺罪的主嫌通常會一舉成擒(因為警方直接掃點),但是對於提供人頭帳戶的人而言,就需要做考量了,到底人頭是被騙、還是基於利益合作呢?常常是檢察官需要判斷的地方,也是是否起訴的關鍵。
很多民眾可能覺得「我被騙了,我要法院還我公道」,確實也有很認真的檢察官會主動把所有證據調查的一清二楚,但是……其實有些檢察官一開始是不會主動調查的,他們會用「被告是不是說謊」做判斷,換言之,被告如果一問三不知,本身也沒有證據,說是被騙結果也舉不出證明….那不管他講得再口沫橫飛,檢察官還是會起訴。有了這一層的認識,只要你被控為「詐欺罪人頭」,這時候可不能坐以待斃,還是得積極的面對,方可從這倒楣的事情中全身而返。
如果真的被騙,這時候可不要傻傻地等檢察官問,一開始就要充滿警覺意識,像是打電話去報失、報警留下紀錄,留下跟對方的對話紀錄證明自己一開始真的是單純打工。交付帳號的時間、地點,對方是誰,徵才廣告,有沒有找相關單位,這些都會列入考量。被騙者如有用心蒐集資料,一定有跡可循。反之…跟詐騙集團沆瀣一氣者,恐怕連證據也舉不出來。
所以,不要以為警方、檢察官分辨不出詐欺案人頭與被害者的差異,一年處理幾十件、幾百件案子,你會覺得對方笨到無法分辨出來嗎?

詐欺罪人頭

法官也不是恐龍,不知情可不是好藉口呢

而立達徵信社之所以有這樣的說法,實則於大量法院判例的證實,以最高法院的一則判決為例,一名詐騙人頭被告宣稱自己「不知情」,但是法官依舊不相信這樣的說法,判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不能緩刑」。
先別急著罵法官是恐龍法官…因為法官他本身也有著以下考量….
◎一般人申請帳號都要用證件,只要有出社會者不可能不知道證件的重要。
◎被告是高中畢業,出社會已有一段時間,具備了相當的社會經驗
◎帳戶內也沒有足夠的金額當作擔保品
有了上述理由,相信大家也會認同法官的說法…都是社會人士了,怎麼會那麼輕鬆就借出自己的戶頭與存摺呢?說穿了…被騙是假、貪圖那2500的蠅頭小利為真,所以被告上訴到最高法院一樣煞羽而返。不義之財…真的不要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