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的成立要件為何?其刑事責任如何?

七.通姦罪的成立要件為何?其刑事責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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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已於2020年5月29日正式宣告違憲,立即無效。
所謂「通姦」,係指有配偶之人與人通姦。其犯罪之特別要件有二:
(1)
犯罪主體須為有配偶之人: 所稱「有配偶」,須其婚姻關係尚存續中而言,如未結婚或已離婚或一方已死亡者,均非有配偶之人。又如僅有事實上的同居關係,或結婚未具備公開儀式及二以上證人的形式要件,縱已依戶籍法為結婚登記者,仍非犯罪的主體。
(2)
須有與人通姦的行為: 所謂「通姦」,係指和姦而言,即雙方同意姦淫。所謂「與人通姦」,係指與配偶以外的第三人通姦而言,且必須異性間的性行為,如在同性之間,僅能發生猥褻行為,不能論以本罪。至與配偶和姦的第三人,則為相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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