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被逮辯「裸體聊天」,男判賠前妻40萬

外遇被逮辯「裸體聊天」,男判賠前妻40萬

某連姓男子前10月在越南籍女子阮氏內湖住處,被施姓妻子及徵信社抓姦在床,破門而入時施女親眼撞見丈夫蹲在雙腿張開的阮女下體前方性交,結果連男惱羞成怒,不僅摔鐵椅趕妻還用鐵門夾傷妻子,事後卻辯稱因天氣太熱才與阮女裸體聊天。

因阮女聲稱不知連男已婚,於是檢方將阮女不起訴,而連男則被士林地院依通姦、傷害罪判刑4月及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16萬元。施女除立刻離婚外,另對前夫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士林地院認定連男通姦應賠前妻40萬元。

立達點評

這個事件中因為被徵信社業者直接抓姦在床,直接錄攝到雙方性交的過程,因此可以明確判定對方觸犯了通姦罪,於六個月內都可以對其提出通姦罪的告訴,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阮女如果可以證明自己不知對方已婚,則可以免於起訴,因為通姦罪僅處罰故意犯,如果被愛情騙子所欺瞞,法律上還是會有一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