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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社業者copy小王鑰匙抓姦在床,沒起訴反被告

(發佈時間:2015-01-06 17:05:46)

  台中市某謝姓男子,日前因懷疑妻子王女跟協助她網拍行銷的已婚孫姓男子有染,屢勸不聽後請徵信社協助捉姦,因為孫姓男子為苗栗人,徵信社在跟監後得知孫姓男子在國道一號苗栗交流道旁,租了一間套房「金屋蔵嬌」,遂租下隔壁套房監控,並設法複製孫男套房鑰匙。
  某日深夜,謝男與徵信社人員尾隨王女與孫姓男子,見二人進入屋內,於是攝影存證,並持鑰匙偷偷潛入,開燈後強扯下棉被,驚見裸體的孫、王兩人,在場面驚慌失措之際,孫男還碰倒茶几致玻璃桌面碎裂,雙方鬧上警局,孫男簽下一百萬本票遮羞費,但因缺乏積極罪證,檢方只能予以不起訴;孫、王兩人則反控謝與徵信社妨害自由,檢方昨天依妨害自由罪嫌將謝與徵信社業者起訴。
  而謝男也正和妻子打離婚訴訟,孫男另主張被脅迫才簽本票,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目前由台中地方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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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儘管抓姦成功,但如果配偶事前縱容又或是事後寬恕,或者是因為沒有確切的證據可以證明兩人有「性器交合」的過程,就不得提起告訴。此案例中謝姓男子僅要求孫男支付遮羞費而不起訴,但孫男與王女卻反控他們妨害自由。從這裡可以看出「自私自利」的人性,希望在每件事上都可以撈到一點便宜的心態,也許可以讓我們好好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