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不甘願人財兩失,持光碟檢舉姦夫吸毒

離婚男不甘願人財兩失,持光碟檢舉姦夫吸毒

從事水果批發的楊姓男子與黃女結婚10多年,育有一子,兩人常爭吵,黃女主動提出分居要求,楊男懷疑黃女有紅杏出牆,於是找上邱姓徵信社業者到租屋處裝設針孔,花了近百萬元,包括購買GPS追蹤器、遙控器型攝影機、SIM卡及改裝「影像電話攝影機」等。

徵信社業者錄得黃女與離職張姓員工的親密行為及張男吸毒情形,因此確認黃女有外遇,兩人為此鬧得不可開交。

張男為了幫黃女出頭,曾出面砸了楊男的車子,並動手打人,雙方為此鬧上法院,楊、黃兩人去年初協議離婚。

今年三月,楊男將委託徵信社的偷拍光碟交給警方,想揭露張男吸毒,但因業者非法偷錄,害他也觸犯妨害秘密罪,楊男很懊惱地說:「我努力打拚事業,卻忽略家庭而離婚,弄到人財兩失!」不僅最後挽不回夫妻的關係,多年來辛苦所賺的千萬元積蓄也給了老婆。

楊男取得妻的不倫影像後,雖訴請離婚獲准,但訴訟過程與楊發生了衝突,楊報案時主動提供盜錄光碟,指控張男與妻有染。警方詳看影片,赫見是一對男女的居家生活及私密行為,懷疑是非法偷錄,楊男表示委託徵信社取得。

警方根據光碟影像,約談徵信社邱姓負責人及陳姓經理到案說明,他們坦承改裝「影像電話攝影機」,取得複製的鑰匙後,由陳侵入租屋處,先將針孔裝在除濕機,後因損壞且效果不好,改裝在冷氣出風口盜錄,全案訊後依妨害秘密罪嫌送辦。

立達點評

徵信社業者為了蒐集必要的證據,有時候會採取一些游走在法律邊緣的手段,例如非法竊錄就可能觸犯《刑法》第315條:「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但如果可以證明對方通姦,又有機會可以依比例原則受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