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門捉姦拍裸妻,夫敗訴

破門捉姦拍裸妻,夫敗訴

一名呂姓男子三年前在尾牙時爛醉,在自宅醒來發現李姓女同事裸睡客廳,認為已與對方嘿咻,半年後李女丈夫擅闖呂宅捉姦,錄下李女裸體和呂男同床。

李女否認通姦,稱幫對方搬家太累睡著,她習慣裸睡。法官認為呂男只認爛醉那次嘿咻,但純屬猜測,加上李女丈夫闖宅錄影違法取證無效,判李女無罪。

判決指出,從事房仲業的呂男、李女幾年前一同參加尾牙,呂男醉到不省人事,於是由李女送其返家,隔天呂男起床發現自己只穿一條內褲,李女則一絲不掛睡在客廳。隔年六月,李女的丈夫和徵信社人員為了捉姦,未會同警方即擅闖呂宅,錄影拍到兩人共睡一床,掀開棉被發現李女全裸、呂男僅著內衣褲,李女丈夫憤而提告通姦罪。

檢方調查時,呂男說:「尾牙當天我完全不知發生什麼事,她(李女)說有發生性關係,我看她沒穿衣服,也認為應該有。」但否認被捉姦的這次有通姦。

李女供稱與丈夫已分居十年,她想跟呂男交往所以未告知尚未離婚,她沒否認酒醉那次有嘿咻,但對這回被捉姦卻否認雙方有性行為。檢方將呂男不起訴,只起訴李女。至於李女丈夫擅闖呂宅錄影蒐證一事,因侵入住宅、妨害秘密屬告訴乃論罪,無人提告而不成案。

台中地院審理時,李女供稱被捉姦那天其實是幫呂男搬家,她因搬得太累睡著,又因習慣裸睡才會全裸,並強調兩人往來從未發生過性行為,而呂男也是同樣的證詞。

法官認為,李女丈夫所舉證的證據是違法蒐得,其中光妨害秘密就可能涉及三年以下徒刑,而通姦罪是一年以下輕罪,違法取得的影帶不能做為輕罪證據,而李女從未承認跟呂男有性行為,以罪證不足判李女無罪。

但呂男先前通姦不起訴部分,因李女丈夫聲請再議,檢方重查認為呂男未曾聞問李女婚姻狀況有違常情,日前另案起訴。

立達點評

因為近年來法院多趨向將通姦除罪化,因此在通姦證據的認定上也十分嚴格,如果沒有具體證明有性器接合的證據,如:沾精液衛生紙,幾乎就無法判定有罪。就像此事件中,即使兩人裸體同睡一床,也會因為罪證不足而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