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偕小王上摩鐵,瞎掰洗髒腳

婦偕小王上摩鐵,瞎掰洗髒腳

已婚陳姓婦人前年和洪姓男子上摩鐵,遭吳姓丈夫報警捉姦,陳婦竟瞎扯洪男腳髒要洗腳才開房間,還反控丈夫曾帶小三回家過夜,雙方互告通姦並求償。

刑事部分兩人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民事部分士林地院則認定到摩鐵洗腳辯詞太離譜,昨判陳婦與洪男須連帶賠吳男十萬元,而另外因吳男女兒證稱「爸爸有女友」,法官也判他賠妻十萬元。

吳男否認帶小三回家過夜,批:「判決太離譜。」吳妻、洪男兩人的律師都說:「互賠相同金額太好笑,是各打五十大板。」吳男與妻子現已分居,正打離婚官司。

判決指出,結婚多年的吳妻,因參加社區巡守隊與洪男日久生情,吳男經鄰居暗示驚覺妻外遇,於是委託徵信社跟監,發現妻子兩度和洪男共赴汽車旅館,入房捉姦後,雖未發現沾體液的保險套或衛生紙,但因床舖和浴室毛巾凌亂,仍告兩人通姦並求償一百萬元。

吳妻辯稱,第一次上摩鐵是因丈夫想離婚,她為向洪男哭訴、請教離婚對策才前往;第二次則因洪男腳弄髒,要找地方洗腳才共赴摩鐵,並未逾矩,是丈夫想太多。吳妻還反控丈夫曾帶小三回家過夜,甚至同遊中國,涉嫌通姦並求償一百二十萬元。

刑事部分,雙方均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但在民事部分,法官認為依社會常情,汽車旅館非談心場所,且就算洪男腳髒,也可到其他場所洗腳,兩人卻甘冒配偶質疑風險,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已破壞吳男婚姻幸福,審酌雙方財力,判兩人應連帶賠償吳男十萬元。

而吳妻反控丈夫出軌,法官根據吳妻出示丈夫與小三親密互擁照,且吳男的姐姐及女兒都證稱吳男有女友,認定吳男也對婚姻不忠,判吳男須賠妻十萬元,全案可上訴。

立達點評

可以說姦夫配淫婦,果然是絕配!其實兩人各玩各的好像也是一種相處方式,但如果兩人都沒辦法接受,不如早點離婚吧!不然最後受傷的會是他們的孩子,親眼見到爸媽發生了這樣的事情,還打上了官司,小孩子心中都會有些陰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