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盜版光碟該當何罪

一.販售盜版光碟該當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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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夜市攤販或網路商店經常會看到盜版光碟流通,也有許多人會透過這些渠道購買心儀的光碟。然而,當我們購買來源不明的東西時,經常會忽略一件事,即這項物品的來源是否正當、是否有經過原作者授權使用?由於盜版商品的氾濫流通,讓許多民眾誤以為購買盜版品不會怎樣,但其實這麼做是違法的,有可能會導致相應的法律責任,販售盜版光碟亦是如此。

根據《著作權法》第91條重製罪規定,私自重製商品並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若以銷售意圖為主,擅自重製商品者,則根據第91條之一的散佈罪,可被判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販賣者以此為生,恐同時觸犯《著作權法》第94條和《刑法》第55條規定,最高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新台幣八十萬元以上八百萬元以下。

【侵權概念補充】
.未經販售,僅重製也觸法
只要擁有一台燒錄機配合電腦,私自將光碟進行燒錄,這種行為就叫做「重製」。而根據本法第22條規定,只有著作人才擁有重製的權利,因此即便未進行販售行為,僅做光碟燒錄,仍有可能會觸犯法規。

.合法取得並轉售,無法律責任
智慧財產局表示,在網路上販售光碟的情況可歸納如下:
1. 透過合法渠道購買光碟,並私自販售。
2. 從夜市、零售店購買盜版光碟,再於網路上販售。
3. 從網路購買盜版光碟,並販售之。

在上述三種情況中,唯有第一種情況是合法的。只要透過合法渠道獲得商品的所有權,無論擁有者是否有意轉售都屬正當行為,並未違法。然而,另外兩種情況皆不能保證商品來源的合法性,若購買者私自販售恐侵害著作權人的「散布權」,依法應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知仿冒事實恐加重刑罰
當民眾販售仿冒品時,常有兩種情況。一是民眾不知道這是仿冒品,並私自進行販售。由於販售者不知仿冒事實,即便有罪也有可能會減輕刑責。反之,如果民眾明知道這是仿冒品,卻執意要進行銷售以獲取非法利益,則有加重刑責的可能性。

.只要刊登仿冒品販售廣告,就會觸法
根據先前的著作權法規定,需有「買家的購買事實」或「公開陳列行為」才會觸法。換句話說,如果店家僅張貼購買訊息,沒有實際的銷售行為和購買事實,就比較難判斷對方是否觸法,因為無法確認店家是否真的持有盜版商品。

然而,經過著作權法的修訂後,將「刊登盜版品」行為列入違法範疇。這意味著,不需要證明店家是否真的持有盜版商品,只要對方做出刊登盜版品的行為,就可以根據法律對其提出指控。

立達徵信社-仿冒行為蒐證、損害賠償法律協助

有些民眾可能會好奇,在網路購買盜版光碟時,平台業者是否應該負責任?答案是不會。著作權法特針對網購平台、社群媒體設有免責條款,適當保障平台業者的經營權益。因此,如果民眾不慎在網路平台購買盜版光碟,真正要提告的對象應是販售者,而非平台業者。

但若民眾在網路上發現盜版光碟,並向平台業者舉報,而平台業者未做下架處置,導致其他人購買盜版光碟,那平台業者就有可能要承擔相應責任。當然,如果是在零售店、夜市等實體店面購入盜版光碟,可直接向法院主張賣家不法侵害自己權利,並要求損害賠償。

立達徵信社深感仿冒行為的氾濫,特設立仿冒調查蒐證服務,可協助民眾蒐集仿冒品的相關資訊,並提出法律訴訟,爭取應有的損害賠償。同時,我們也在此呼籲所有的零售業者和攤販老闆應避免販售盜版光碟,以免惹上法律糾紛。如果民眾不確定自己購買/販售的商品是否為仿冒品,也可以諮詢立達徵信社,由我們為您判斷商品的合法性。若您需要仿冒調查協助,或想了解著作權法規,都可以隨時撥打0800-250-555聯繫立達徵信社,我們的專員24小時在線全年無休,誠摯為您提供最專業的建議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