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的藝術、還是偽科學的偽裝?

犯罪剖繪這門技術儘管在許多作品中都顯得匪夷所思,儼然超過許多目前運用中的方式,但現實中,使用上還是有所限制,甚至以司法程序來看,犯罪剖繪真的有那麼神、經得起考驗嗎?立達徵信社,以下為大家介紹該領域的大哉問之一-犯罪剖繪科學嗎?
首先是犯罪剖繪的研究方法…除了案件本身資料的統計外,不少概念都是出自FBI探員本身的「訪問」。而訪問對象通常都是極端特異的連續殺人犯,更何況也不是每位都願意配合。這些訪談有做過控制與對照嗎?此外,FBI探員自己也承認訪談前必須做好大量的功課,才不會被這些犯人牽著鼻子走。反過來想,這些形同「人精」的犯人是不是有可能也考慮過對象FBI想知道的情況…而順勢給了對方想要的答案呢?
此外,犯罪剖繪本來的目的是幫助警方縮減可疑對象,加快辦案時間以及盡快逮到連續殺人犯,但如果犯罪剖繪者本身技術沒到家,甚至間接受到辦案警方的主觀影響,那很可能本來有利的辦案手法會一瞬間變成構陷無辜者入罪,之後的資料則顯示剖繪者本身不夠客觀,配合嫌疑犯而更改剖繪內容。
換言之,無論是方法論、資料來源,以及使用者的錯誤運用,都可能讓犯罪剖繪變成誣陷人的工具。
而《破案神探》的作者約翰‧道格拉斯在書中也坦承…「犯罪剖繪沒辦法像一個公式完整套用」,如一位秩序型的連續殺人犯,也有可能展現出其混亂的一面。這就像根據資料指出,每一位強暴犯的個性不同,有些是對方大聲嚎哭就會心軟,但有些則是看對方示弱而放棄犯案。換言之,會犯下極端犯行的犯人本身就有著不同於常人的邏輯(但未必代表沒有邏輯,頂多是常人不清楚)。
極端特異的殺人犯也牽涉到兩個問題…….
1.是不是犯罪剖繪這種方式本來就不適合科學化?為了理解這些人,本來就必須帶有主觀性的方式。
2.犯罪剖繪還不夠體系化,現在的種種問題只是邁向完整體系的陣痛期
是哪一種呢?就看FBI未來怎麼強化這門技術了。

犯罪剖繪科學

犯罪剖繪科學化是否可行?

而犯罪剖繪科學化、體系化有沒有可能呢?老實說並非不可能,以目前最流行的「大數據」概念,藉由犯罪行為細部的分類與數據化,就能統計出各種可能性的模型…各行各業都有運用這些方式的案例,沒道理資源雄厚的FBI做不出這樣的事。
不過也可能犯罪剖繪被賦予了過高的期待,讓它像是破案的最後手段一樣,但其實仔細推敲犯罪剖繪,會發現再高段的人都只能做出「推估」,他沒有辦法直接指出「誰」是兇手,如果是,那這就不是犯罪剖繪,而是怪力亂神了。此外,犯罪剖繪最大的目的是縮限目標,但如果用在犯人的精神狀況評估、以及日後是否再犯,就會變成單純主觀想法加過去數值的統整,儘管連續殺人犯再犯率確實很高,但要如何用科學方式、而不是「我覺得」這種主觀理由,就看司法單位對犯罪剖繪這門技術的評價,以及評估者本身累積的功力了。
犯罪剖繪科學嗎?以目前來看不是,但過十年後有沒有辦法成為一完整體系呢?立達徵信社就不敢妄自揣測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