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於管理的累進處遇,激發受刑人榮譽心與配合度的制度

一入監內深似海,不知情者根本不知道裡面發生了甚麼事,監所內是否具備矯正、教化功能呢?或是只是把一群「社會討厭的人」給隔離,這樣就沒事了呢?

近年兇殘犯罪頻仍,這些受刑人跟一般小奸小惡的犯人又不太一樣,如何區別、分級呢?立達徵信社,以下為大家介紹。

監所的分級制度並不是單純的僵化制度,而是有其考量原因,一般可以分成四級(四、三、二、一)。

也就是一般稱呼的「累進處遇」,理論上(記得是理論上,實際上還是要看各監所),通常是數字愈低,處遇愈優,簡單而言如果受刑人是一級,通常會比四級有著更多的自由,之所以這樣分級,當然是藉由階梯式的管理跟升等,讓犯人會主動配合上級,並藉由獎勵等方式激發這些受刑人的榮譽心,不少朋友可能會笑說國小生表現好換貼紙、零食等方式很幼稚,其實…監所裡面也是類似的情況,只是把貼紙、零食換成會客時間、以及假釋機率的高低呢。

此外,累進處遇也可以想像成「賽車」,依照之前總總表現的積分總和決定車手一開始的位置,而受刑人要六個月以上的刑期才會被編級,道理也很簡單…六個月以下的受刑人通常犯的罪並不嚴重(像通姦通常只會判半年以下)。

受刑人自己也預想沒多久就出去,無須搞怪,自然不需要太大費周章的誘使他們配合。

累進處遇的積分方式是「扣分制」,扣的總分會由受刑人的刑期、適用法規(看是新法或舊法,像刑法就是從舊從輕)、以及犯次跟犯別總和計算,如果是累犯的成年犯,加上刑期又長,總分就會相當高,就算在監所他表現得跟聖人一樣大概也很難降級。

一但四級扣完,接下來就是三級、二級、一級。還是老話一句…由嚴而寬。

當然,凡事皆有特例,如果犯人真的表現非常好,積極配合院方,並展現熱切重新做人的期望,《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4條〈特別進級〉中規定「受刑人如富有責任觀念,且有適於共同生活之情狀時,經監務委員會議之議決,得不拘前條規定,使進列適當之階級。」換言之就是讓你跳級呢~~~不過這樣的情況並不常見,不用太過期待。

便於管理的累進處遇,激發受刑人榮譽心與配合度的制度

與受刑人待遇息息相關?監所累進處遇與分級制度

對於一般民眾跟裡面的受刑人而言…「累進處遇」的意義完全不同,不光是加扣分那麼簡單,實質上會影響著受刑人的福利,以下立達徵信社為您一一做介紹:

◎會客-○四級:每星期家屬只能見面一次;○三級:每四天見一次;○二級:每三天見一次;○一級:除國定假日跟周末,家屬每日皆可會面。不要小看這幾天的間隔跟差距。

會客除了精神上的撫慰外,也有實質的資助,因為家屬每次會客都可以帶2公斤以內的「會客菜」,別看新聞都把監獄菜色講得豐盛營養,基本上受刑人吃大鍋菜,預算又低的情況下絕對沒有外界講得那麼好吃。

這時候家屬帶來的「會客菜」一來可以一解受刑人思鄉之苦,二來打打牙祭,三來還可以當社交,跟獄友相處好些,所以大家知道為什麼很多受刑人那麼積極配合院方吧?都是為了讓自己的級分快速上升。

◎工作-剛進去的四級只能去工廠當作業員(通常被稱作苦力),要升到三級以後才能作雜役。可想而知,工廠的作業員雖然不像電影中的橋段那麼誇張,但還是沉悶又無趣,相較之下雜役的變化性還是高了些(但也只是一些些…)。

◎家屬過夜-只有一級的受刑人可享受的福利,院方會準備一空間,家屬在裡面幹嘛都可,只是聽說器材很爛,搖起來很吵。對於長年沒有自己空間、性慾無法發洩的受刑人而言,這項福利可說是比甚麼都吸引人呢。

有些極端的人本認為「累進處遇」並不人性,不能讓犯人徹底悔改。不過就管理的角度來看,累進處遇確實提供一誘因讓受刑人能夠因此「力爭上游」。哪一派的人說法是對的呢?就交給學者傷腦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