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方式的注意事項

在台灣,我國離婚可分為協議離婚、裁判離婚、和解或調解離婚,離婚的法定程序是透過上述三種方式,去達到離婚的目的。

協議離婚,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並經兩位離婚證人簽字,當事人雙方並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登記離婚,這樣離婚手續才算完成,但未成年離婚,得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調解或是和解離婚,經過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婚姻即消滅。離婚訴訟經過法院調解之後,作成調解筆錄時,和確定裁判有相同的效力,因此婚姻關係消滅,但是離婚涉及登記事項,還是得跑一趟戶政事務所登記,但只需要當事人一方申請辦理離婚手續,記得帶上法院正式的調解筆錄。

裁判離婚,這是夫妻一方受到某些情況,可向法院訴請離婚,舉凡重婚、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合意性交、受到夫妻一方的虐待、受到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虐待、惡意遭到夫妻一方遺棄、夫妻一方有殺害他方意圖、不治之症、重大精神病、生死不明超過三年、故意犯罪判處確定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只要有上述一項,難以維持婚姻,皆可向法院請求離婚。裁判離婚一樣要到戶政單位辦理,不過不需要雙方到場,只需要一人申請,並戴上法院判決書以及確定書。

離婚事情很繁瑣,但是只要有準備,離婚手續並不會太難,在離婚手續上有任何疑慮,可以請教相關的律師或是徵信社人員。

離婚方式的注意事項

台灣婚姻採登記制

離婚,沒有一個人希望自己最後走到這一步,在結婚的時候,信誓旦旦給了承諾,白頭偕老,走到最後,講了一大串的結婚誓言,可是到最後,這些都無法像童話故事一樣,王子和公主過得幸福快樂,現實生活非常殘酷,可能因為一點事情,就讓婚姻關係走到冰點,原本是來自不同的家庭,要包容表此生活上的不足、不一樣,如果可以去改善,當然是好的,可是通常會演變成無法忍受的地步。

夫妻最後變成痛苦、仇恨,不如就離婚會來的好,離婚可以透過一些程序,結束婚姻關係,讓彼此能夠脫離苦海,對雙方都是一種解脫。

結婚的要件,就是兩位當事人在公開的儀式,並有兩位以上的證人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這是結婚手續,如果未經過登記的結婚,就不是合法的婚姻。

而離婚同樣也需要登記,所以必須辦理離婚手續,不管是透過協議離婚、裁判離婚、和解或是調解離婚,這些都要到戶政單位去辦理。

所以立達徵信社提醒大家,台灣婚姻關係採登記制,如果再登記部分有疑慮,或是離婚手續上有想要詢問,歡迎您來電至立達徵信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