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

酒駕的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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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每天在新聞上,看到許多酒醉還開車的人,將無辜的民眾撞死,或是自己開車撞到電線桿,自己就在酒精中離開人世,諸如此類的事情,令人感到生氣又痛心,為什麼那些喝醉的人,不坐計程車回去,而是自己開車回去呢?自己賠上性命就算了,還讓那些可憐民眾慘死輪下,何其無辜!?為了讓這個社會上的酒駕減少,我們的法律一直修改,希望能夠杜絕這些令人難過的事情再發生。
102年6月13日修正實施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不得駕車,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舉發,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至保管車輛,吊扣駕駛執照。

  • 現行法律上,酒駕的標準為何呢?

    【現行法律上,酒駕的標準為何呢?】

    為了減少酒醉駕車的事情,我國將酒駕取締的標準變得更嚴格,只要臨檢時,呼氣的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就開罰並且吊銷你的駕照,若是你達每公升「0.25」毫克的話,就會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要喝多少酒才算超標呢?大概是六十公斤重的成人,只要喝一罐多的啤酒,就會超標,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你只要喝酒或是吃一些麻油雞、薑母鴨什麼含酒的食物,就別再上路開車啦!

    目前為了減少酒駕事件,每月會進行兩次的全面大臨檢,在每個縣市常常發生酒駕的路段,進行取締,並且若是乘客明知道駕駛喝酒,但還是搭車的話也會一併罰款哦!或是把車借給酒醉的人也會被罰錢並且吊銷汽車牌照,所以當你有朋友喝酒的話,最好的方式就是幫他叫一台計程車,安安全全的送他回家才是王道!

  •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酒駕的案例】

    因為喝酒醉開車上路因此釀出悲劇的事情,時爾見聞,常常那些喝酒醉的人自己為神智還很清醒,最後導致發生很嚴重的車禍,這些事情都有可能會隨時出現在你我們四周,以下為一酒駕事件的案例:

    花蓮縣一名大學應屆畢業生,因為要到學校領取畢業證書,騎經過一條鄉間小路的時候,這時候一台小客車朝自己橫衝直撞,當場被撞飛,頭部受到重創,但是肇事駕駛逃逸,幸好當時還有其他目擊者在場,記下車牌馬上報警,過幾小時之後,抓到並測酒精濃度高達0.45,在許多親友的祈福祈禱之下,最後還是判定腦死,無緣體會出社會的感覺,但是最後他生前在家人面前有提到過,若是自己發生意外,就將自己的器官捐出,而他的家人也應他的願望,遺愛人間。立達徵信社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