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存在的價值?

徵信社存在的價值?

政府介入大舉取締徵信社,業者心徨徨,國內法律學者以及消費者表示,徵信社是有存在之價值,政府應該讓資訊自由化,使得徵信社業者有正面之行象,以加保障權益。

徵信社業者和法律學者召開徵信業何去何從座談會,徵信社同業公會有說,國內徵信社業有百分之七十五是私家偵探的業務,而工商資料蒐集、動產不動產之鑑定和工商徵信,對於外遇、信用、犯罪等調查,協助警方辦案和保障消費者之權利是功不可沒的幫助。

台灣的社會貧富差距越來越大,有錢有權的人比一般人更容易得到想要的資訊, 而徵信社,就可以幫民眾取得一般人無法接觸的資訊和被查人的債權資料。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尹章華說,法治進步國家都有建全的徵信社業,例如:美國有一千多所大學裡就有刑事偵察院系,徵信業者甚至可對檢調單位偵查,進行反偵查而維護民眾人權。

所以政府要做的不應該是取締,而是使徵信業有規範的合法和制度化。

律師尤英夫說,國內在檔案法以及國家機密法和個人電腦資料處理法方面之規劃不夠建全,而在戶籍與商業登記法和公司法方面規定不夠透明。 因此希望政府能推動資訊的自由化才能適度取得戶政和地政以及財稅等等資料,也可減少不肖徵信社業者之泛濫,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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