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結婚須知

未成年人結婚相關法條您知道嗎?

專業辦案透明價位 24時免費諮詢0800-250-555 帶給客戶安心、解決問題的徵信社。

婚姻的條件,未成年人可以結婚嗎?
時代不停地演變,民法和刑法皆已下修成年年紀為18歲,因此無論男女,只要年滿18歲即是法律上的完全行為能力人,必須完全對自己負責。因此在家庭間即社會上的一切關係,都可以由自己做主。然而,這對婚姻又造成了什麼改變?未成年者結婚,法定代理人在這之中扮演什麼角色?

在民國112年以前,未成年人男生未滿18歲、女生未滿16歲,不得結婚,而未成年者要結婚,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如今現行法調已作修正,未成年者,男女未滿18歲,無論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都不得結婚。而關於訂婚要求,則從原本的「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不得訂定婚約」修改為「男女未滿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但既然如此,未成年小情侶若是懷孕,卻不得結婚該怎麼辦?該如何保障子女權益?以往結婚之未成年者若要離婚,是否仍需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 未成年結婚相關法條

    【未成年人想要結婚,應該要注意以下的事情▼】

    根據我國現行民法第980條規定,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因此,結婚不再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為只要你未成年就無法登記結婚。

    另外,民法第989條規定,若是結婚違反第980條之規定,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但當事人已達法定結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也就是說,雖然結婚當時男女雙方未滿18歲,但如果發現時,男方或女方已滿18歲、或是女方已懷有身孕,就不得請求撤銷。

    未成年懷孕,但尚不能結婚,可依照民法1064、1065條,由生父以認領或準正的方式,取得婚生子女的地位。「準正」意即子女出生時,生父及生母未有婚姻關係,待未成年生父、生母年滿18歲後,締結婚姻關係,子女將視為兩人的婚生子女。

    未成年人結婚須知相關鏈結分享: ■ 保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