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女糾黨毒打情敵,輕判徵信社服令

惡女糾黨毒打情敵,輕判徵信社服令

【新報訊】一名懷孕女子,得知未婚夫在家與內地前女友會面,帶同兩女一男上門捉姦,以拳打腳踢、掌摑、酒樽扑頭、玻璃碎片膝4大毒招暴打情敵,又於對方衣物上小便。

4名施暴者昨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直斥他們「非常愚昧、幼稚」,判懷孕女子及男友人社會服務令200小時及160小時,兩名女友人則分別判監16星期及12星期。

火遮眼拳打腳踢

4名被告依次為張佩嘉(33歲)、吳慧英(33歲)、陳奕賢(39歲,文員)及羅永傑(30歲),被控傷人、襲擊致身體受傷及刑事損毀共3罪。首被告早前認罪,與罪行較輕的第四被告獲准保釋,吳慧英及陳奕賢不認罪,還柙至今約3星期。

案情透露,今年2月17日,首被告張佩嘉得知未婚夫與前女友在落馬洲家中獨處,遂帶同3名友人「踩上門」,入門即見兩人坐於客廳沙發,狀甚親密,她即時「火遮眼」,連同吳、陳兩人對未婚夫及其前女友刁玉瑜拳打腳踢,期間張拿起酒樽「扑」落女事主頭部,全程歷時一分鐘。

玻璃樽狂扑徵信社頭部

期間刁女無力招架,雙手抱頭逃往睡房,3女尾隨入房,其中兩人按住刁女手腳,張女即拿起玻璃花樽扑落情敵頭部,碎片散落一地,陳拾起其中一塊玻璃碎片,向事主膝頭,留下一厘米傷痕。

期間又將事主衣物扔至洗手間,張女在衣物上小便。而男被告全程負責阻止男事主反抗,徒手將男事主由沙發拖至單位門邊。 辯方求情時指,4人並非有預謀打鬥,當時上門只打算幫張佩嘉收拾行李,而張女亦因事件結不成婚,被迫終止懷孕,已得到很大教訓。

吳、陳兩人並無案底,因保護已懷孕的首被告心切,一時衝動才狠下毒手,事後已深感後悔。男被告負責開車送她們上門及阻止男事主反抗,參與程度較低。

失胎兒教訓已大

裁判官王詩麗指首被告「做法不成熟,非常愚昧、幼稚」,因事件失去胎兒,已得到很大教訓,加上認罪,故判其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向女事主賠償5,000元。男被告參與事件程度較低,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又指出,吳、陳兩人若想保護張,應該拉開她,避免她動胎氣,而不是按住女事主來打,而且用武器攻擊女事主最脆弱的頭部,令她只能抱頭求饒。

兩人行為「野蠻、無理、失去理智」,判監禁無可避免,以20星期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人背景良好及無案底,判陳入獄16星期,而吳在事件中主動性較陳小,判監12星期。

如果有任何需要協助與諮詢,都歡迎撥打我們24小時免費諮詢:0800-25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