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遭丈夫精神虐待提離婚,卻因外遇法院判敗訴。

人妻劈3男想要離婚 法院不准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9日電)張姓女子因不堪常被丈夫辱罵,而向法院訴請離婚,一審獲判准離,但二審法官卻發現張女婚後3度出軌,對婚姻破裂責任之重大,且無權訴請離婚,而改判不准離。經最高法院今天仍判張女敗訴。

經法院判決指出,張女與先生在民國88年結婚之後,因為先生在中國經商,常常往返中國、台灣,雙方前年9月已分居,張女並於去年向法院提出離婚之訴訟,主張先生返台期間常常莫名半夜叫醒她並斥責、辱罵,而且不准她看韓劇,常譏笑她智商、學歷不高,就只會在家看電視,導致她需要到精神科看診。

此外,張女指出,前年9月向先生要協議離婚不成功,先生竟然想拿椅子砸她,她因為害怕帶女兒回娘家住,先生竟燃多次打電話、傳簡訊騷擾她,並揚言要到公司吵鬧,甚至告訴他人「我的老婆像交際花」,導致她情緒不穩,而要求離婚。

法院一審時,採信張女的說詞,判准離婚,張女先生不服,上訴二審之後,主張妻子曾經劈腿,先後在91年間在台東地院服務期間,與1名替代役男交往,97到98年間與另與1名陳姓男子同居。

此外,張女並且在去年11月與另名林姓男子同床時,遭抓姦在床,丈夫因而主張妻子無權利提出離婚。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理時,傳喚出張女母親出庭,張女母親也證實了女兒曾多次出軌,而且屢勸不聽,是否造成雙方感情破裂主因。

合議庭調查雖發現張女丈夫確實經常傳簡訊辱罵張女出軌,但是雙方婚姻破裂主因應歸責於張女,因而認為她是無權訴請離婚,改判張女為敗訴。

張女不服,提起上訴之後,遭最高法院判決敗訴。全案定讞。

徵信阿宅心得

對於這則新聞,其實阿宅看了會感到相當遺憾與難過,案中的張姓女子很顯然是因為丈夫長期對她各種言語、精神上的虐待與辱罵,從而導致她與丈夫關係相處不和,甚至心生恐懼離開家中到娘家居住;而在這樣的狀態下,張女移情別戀喜歡上他人也是可想而知的了,而法院判定她因外遇而沒有權力離婚,雖然在法理上是事實,但在情理上卻讓人十分無法苟同--對老婆家暴虐待的一方沒有被判刑,而被家暴的一方想提出離婚,卻被法院判敗訴.....實在令人感到深刻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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