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憑證要如何辦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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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憑證,是要當經過法律程序作出裁定本票並且作出支付命令或者民事判決後,通常會收千分之 8 之執行費,當然這執行費通常法院會判決給債務人來承擔。

債權憑證就是所有程序的終結,以後不必在到處跑到法院遞狀,也不用在繳交千分之 8 之手續費,以後只要拿著債權憑證就可以做為強制執行。債權就算債務人的死亡,除非他繼承人辦理所謂的 " 拋棄繼承 " ,否則一旦繼承人繼承財務也得要繼承債務。

先去戶籍地地方法院作出裁定本票的動作,在擬狀聲請支付命令,接下來就是法院之事了。但是最好是住在戶籍地之內,這樣的支付命令才不會送達不到,接下來就是法院之事了。但是要付給了法院,債務討債總額的千分支 8 的作執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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