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外遇藕斷絲連 女遭判賠350萬元

因為外遇藕斷絲連 女遭判賠350萬元

鄉長之候選人 爆桃色糾紛 〔記者阮怡瑜、顏宏駿/員林、田尾報導〕曾經擔任過彰化縣議員,目前正參選田尾鄉長李武雄,因為與女子曾熟珍發生外遇,被擔任田尾鄉代妻子李賴金招所發現後,提出通姦的告訴。但再事後雙方和解,曾女保證不再和李武雄交往,否則就要賠償500萬元,但是2人卻仍持續交往。

李賴金招獲知之後,怒求曾女要賠償500萬元違約金外加5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審理之後,21日判決曾女需要賠償金額應以350萬元為適當。

妻提出告訴後和解 女違約

根據彰化地院判決所指出,李武雄和曾女在民國91年間認識而交往,李妻94年發現之後,李武雄曾經發誓會斷絕往來,卻仍是和曾女私通並產下一女,李妻今年初對於李、曾提出通姦告訴,但是隨後透過地方協調,曾女簽下了和解書「保證斷絕往來,否則就賠償500萬元違約金」,李妻才撤回了告訴。但是李、曾仍持續往來,還被拍下了李座車停在曾女家外,以及李、曾和幼女一起出遊畫面,李妻再一怒之下,再對曾女提出了民事告訴求償。

女方稱是單純朋友的關係

但曾女供述,當時協調和解人以「李年底要來選舉,若不和解,被媒體發現之後,根本不用選了」,她才被迫簽了和解書,況且這幾個月以來,她和李只是單純朋友關係,李是為看女兒才出去找她。

但示法官審理所指出,曾女簽和解書之時,李武雄未擔任公職或者民代,也未決定年底是否會參選,當時和解人也否認曾女是遭脅迫簽和解書。此外,曾女介入李武雄婚姻,站在李妻立場,當然是希望雙方能完全斷絕往來,因此曾女就辯稱是為了女兒才當朋友等話語,無法改變她的違約之行為。

法官所指出,李妻求償違約金和精神慰撫金共550萬元,但是違約金應屬損害賠償之精神慰撫金一種,兩者不應該分開請求,審核雙方財經的地位,以350萬元為適合。

面對家醜外揚,李武雄所表示,感情問題剪不斷而理還亂,況且已經是陳年舊事了,到了他這把年紀,很清楚該如何收拾感情之問題,他最不希望是見到小孩的心理因此受到影響。

男方︰選前的裁定很無奈

他說,這件事他就跟太太商量過,原本有意淡化之處理,甚至已有撤銷告訴打算,只是選舉一忙,法律程序就擱置,沒料到法院在選前做出了裁定,他也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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