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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精液味+呻吟聲,並不構成犯罪

(發佈時間:2015-01-06 17:05:46)

  李姓男子凌晨開車回家後洗澡更衣,被王姓妻子聞到內褲有濃濃的精液味道,馬上跑去查看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意外聽到丈夫對一名蔡姓女同事在車上說「腰好痠」、「我的褲子呢?」還清楚聽到丈夫和蔡女的呻吟聲,王女怒而控告兩人通姦,但法官認為缺乏兩人有具體性器接合行為的事證,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通姦、相姦罪的構成要件,是指有性器接合的行為,但李男內褲驗出自己的精液,是正常的事,無法證明是和蔡女性交,且他的內褲沒有蔡女的DNA,而呻吟聲也不只限於性交才會發出,可能是受親吻、愛撫、相擁等親密行為的感官身體刺激發出的聲音。
  李男的妻子王女提告表示,丈夫凌晨開車回家後,馬上進浴室洗澡並換穿衣物,同日早上她洗衣服時,聞到丈夫內褲有濃濃精液味,就察看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竟聽到丈夫和蔡姓女同事的曖昧對話,於是認為兩人有染,控告丈夫和蔡女涉嫌妨害家庭,檢方並據此起訴。但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不能光憑內衣褲上的精液,及車上的呻吟聲,就認定判李、蔡兩人有通相姦行為,在缺乏具體事證下,應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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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達點評

  通姦罪的成立必須要有兩人發生性行為的「具體證據」,光憑無限遐想的精液味以及呻吟聲絕對無法成功起訴,有經驗的徵信業者不僅會等待抓姦在床的最佳時間點,也會通知警方到場一起見證。除了跟監之外,抓姦的方式也有在車上裝GPS、向電信公司員工買通聯紀錄、網路肉搜等等,不一定每次都要抓姦在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