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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遇生子,妻告通姦敗訴

(發佈時間:2015-01-06 17:05:46)

  某林姓女子指控丁姓丈夫與陳姓女子外遇,陳女還替他生下一個女兒,她於多年後發現,於是委請徵信社蒐證,錄得陳女在登山過後,以擦過自已汗水的毛巾擦丁男的身體,林女卻遲至三年後才提告,因已逾2年求償時效,遭台北地院判敗訴。
  判決指出,林女在得知丈夫外遇生女後,依法應在2年內求償,他卻是在3年後提告,已逾期,且陳姓女子辯稱,當年與丁男生女後,並未再有婚外情,被拍到擦汗畫面,是一起登山出遊時,純粹好朋友間的幫忙,並不是通姦,法官認為,林女提起民事求償時已過求償時效,而在刑事通姦罪方面,被告也已獲不起訴處分,於是判林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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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達點評

  案例中雖然徵信社以蒐集到了丈夫外遇的罪證,但委託者卻遲遲沒有提告,而不論是民事求償或是刑事的通姦罪,想要提出告訴都是有一定的期限,如果過了求償期就無能為力了,因此立達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提出告訴的期限,以免事後後悔也來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