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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債務糾紛鬧到上法庭告恐嚇

桃園市民普龍共與史艷文有債務糾紛,經史艷文對普龍共提起刑事告訴,普龍共心生不滿,經檢察官開完庭後,向史艷文的友人稱你跟史艷文說,我一個禮拜內要讓他不見,這句話讓史艷文心生畏懼,史豔文提出控告,桃園地院昨依恐嚇罪將普龍共判處拘役二十日,得易科罰金。立達徵信社據悉,因為法官認為,一個禮拜之內,會讓你消失,這句話又在預告之後的惡害,而且也讓史艷文真的感到心生害怕,所以確實是恐嚇罪沒有錯。
立達徵信社律師針對恐嚇罪,說明讓民眾了解,構成恐嚇罪的原因,最主要的還是在言語,言語的內容是法官最為判斷的一個依據,只要是讓被害人感到畏懼,有不安全的感覺,就可能構成恐嚇,就算是還沒發生傷害,只要足夠讓法官認為確實有恐嚇的意思,當然法官的自由心證也是關鍵之一,而不是民眾認為是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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