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紀錄器抓外遇

外遇證據行車紀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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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蘇姓男子與太太結婚20多年,兩人育有2子2女,3個小孩都在外地工作只剩下小兒子一起住,蘇姓男子從去年開始就背著妻子偷吃,平常都騎機車不愛開車的蘇姓男子,近來竟然三天兩頭就跟兒子借車說要出去朋友家聊天泡茶等等,妻子對於先生的改變覺得非常的可疑但又不知該怎麼查證,於是求助在徵信社工作的朋友,徵信社的朋友告訴他可以看看兒子車上有沒有行車紀錄器,妻子回家後找藉口叫兒子載她出去,再告知兒子這件事,兩人在查看行車紀錄器後發現蘇姓男子,每次跟小兒子借車都是去上汽車旅館,兒子還打開車紀錄器錄音查聽,全是蘇姓男子與小三的親密對話,這讓妻子和小兒子氣得回家找蘇姓男子理論,蘇姓男子也表示下次真的不敢了,以為自己很小心沒想到敗給行車紀錄器。

丈夫惡人先告狀

一名陳姓婦人在多年前因為受不了丈夫不停對她家暴,而選擇帶著獨生女搬回家住,不料丈夫竟大搖大擺地把小三帶回家住,兩人還生了一個兒子,婦人氣不過找上徵信業者蒐集丈夫及小三兩人親密照片,婦人隨後拿著照片去控告丈夫外遇還生了一個兒子,不料婦人也遭丈夫反控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丈夫還聲稱妻子是因為外面結交男朋友才連同小孩都帶走,還阻止父女兩人見面,甚至讓他找不到人離婚,當時又喜歡上別人女人,而那個女人剛好懷孕,不過兩人的獨生女也出現指控爸爸說的是謊話,女兒說當時因為爸爸都會帶阿姨回家,還會動手打媽媽最後媽媽才搬回外婆家住,女兒也說這期間爸爸偶爾會來外婆家吃飯,法官認為妻子與女兒說法一致,並不像他所說得如此,而且陳姓婦人娘家和丈夫家走路10分鐘就到的了不像是會找不到人,而且丈夫與小三同居生子為事實,法官則判陳姓婦人勝訴,丈夫敗訴,陳姓婦人的丈夫與小三被依通姦罪起訴還另需判賠陳姓婦人新台幣50的精神賠償,而兩人有獲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