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定是壞事嗎?

和對方離婚後,對方竟然立刻無縫接軌

曾經我們遇過有些人在發現配偶外遇後,因為痛苦難耐,也無法接受對方的行為,就和對方提了離婚;也因為不想花錢、耗費精力在和對方訴訟,就「平和」地協議離婚收場了。而在離婚手續都辦理完之後,才愈想愈不對勁,希望能夠「討回一個公道」。(也有遇過太太原本以為對方是一夜情,離了婚才發現對方偷情對象是小三的案例)

也有人是原本和配偶因為價值觀不同,或是因為其他原因而離婚,沒想到前夫/前妻竟然很快地就和另一個人在一起,甚至很快地就結婚了!其實離婚前就已經被背叛而毫不自知嗎?……越想越不甘心,難道沒有方法可以對付這對不忠不義的男女嗎?

侵害配偶權有兩年「時效規定」,時效內都可提出告訴!

侵害配偶權是民法上所謂「侵權行為」的一種,面對別人對自己的侵權行為,被侵權的人就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而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請求時效」依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是兩年的時效。如果兩年內沒有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則請求權會歸於消滅,無法就侵害配偶權對偷情者和第三者提出告訴。

有一句法諺說:「法律不保護讓自己權利睡著的人」,所以無論您是離婚前或離婚後才得知配偶外遇的事實,都必須得在兩年內盡快提出民事訴訟,以免過了法律的時效規定之後可就求償無門了!

如果是被矇在鼓裡毫不知情,要盡快蒐證保障權利

但是民法第197條規定也有寫到:「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
如果您在離婚後才遲遲發現對方可能在離婚前就對你不忠,只要侵權行為(也就是對方背叛你這件事情)發生不超過十年,您也可以向對方提出侵害配偶權的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