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後,該如何確立侵害配偶權的成立?

通姦除罪化,外遇就免罰嗎?不可能這麼好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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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感情相關問題,無論是外遇調查/蒐證、抓姦、離婚、挽回,都是徵信社很常處理的案件種類。應該說,人的七情六慾或在現實生活中遇上任何窒礙難行的事情時,都是徵信社的服務範圍,都能夠尋求立達徵信社的協助。

今天,立達徵信社就針對情感婚姻中最大宗的案件原由「外遇」,與各位探討
有關台灣現行法律與過去的比較與變化,再利用一些過往的新聞案例、判例,來帶出實務上有關配偶外遇的各種處理方式,以及該怎麼做才能最有效的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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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與侵害配偶權的關係

過去大家說到外遇,就直接聯想想到抓姦。赤裸裸的男女在床上纏綿,元配與徵信社衝進去蒐證、錄影,場面堪比驚險刺激的動作片,甚至一不小心可能發生衝突等暴力情況,而這些所謂的抓姦行動都是為了要將他們定罪。
定什麼罪呢?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 (已於民國110年廢除)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台灣經過大法官的釋憲,確認通姦罪是不符合憲法的一條法律,也在2021年全面除罪化。在通姦罪廢除之後,外遇是沒有刑責的。「通姦罪廢除」的確引發當時台灣社會劇烈的討論,當時我們徵信社的業務來說也多少受到一些影響。

而通姦罪的廢除在國際上早就是一個趨勢,同在亞洲的日本早在1947年廢除通姦罪,中國也在1979年將通姦罪除罪,台灣並不是首例,也非特例。

雖然少了在刑法上的支撐,但是在民法上還是有能夠保障自己婚姻權利的法律。
民法第 195 條《侵害配偶權》
1.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3.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上述法條中所指的權益非常多,而配偶權只是其中的一種,當自己身為配偶的權利被別人侵犯了,我們就可以依照這條法律要求對方賠償我們精神上的損害。配偶權受的損害怎麼衡量?此時就必須由法官為當事人依照實質證據、當事人實際所受到的精神損害程度來衡量,並以罰金的方式要求對方給付賠償。

侵害配偶權的成立要件與罰則

以通姦罪來說,想將兩人定罪,是需要確切的性器交和畫面、沾有體液的衛生紙、保險套…等實際的證據才有辦法成立的。

而侵害配偶權成立的門檻相對較低。
任何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的社交行為,就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就是當有夫之婦/有婦之夫在外面與別的異性牽手擁抱、互相餵食,甚至是傳LINE給異性叫寶貝,就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不一定要抓到兩人在床上的醜態才能提告。
雖然沒有通姦罪的實質刑罰可以制裁對方,但主要是透過提告侵害配偶權獲得精神上的賠償,也是讓對方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的一種方法。

精神賠償金的價碼,在實務上並沒有無固定的標準。
判賠金額通常在新臺幣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當然也會有一些案例外遇者與第三者的賠償總額會達到百萬元以上。

法官通常會參考以下列幾種指標來推定最終的賠償金額:
雙方的社會地位、身分、職業、財產、經濟狀況、被害人精神痛苦程度、外遇情節輕重程度、外遇證據有多充足…等各種情形,再依當下個案、庭中情形判斷綜和所受精神損害,並依法律的解釋及該法官的自由心證,決定判賠金額。
因此提告侵害配偶權最終可以拿多少?要賠多少?都是法官說的算,只能盡量的去爭取、蒐證。

相關新聞實務判決案例

一、許藍方當學長小三被提告
有最美博士稱號的許藍方小姐,多支影片擁有YouTube百萬點閱率,也因亮麗外表與談話內容吸引許多粉絲。她於2021年底爆出與已婚大學學長康鈞尉醫師曾發展出婚外情,康鈞尉同為醫師的元配劉友臻小姐更向許藍方提出侵害配偶權的告訴,索討300萬元的賠償,並要求許藍方已公開道歉來交換撤告和解,後來也因為堅稱無不正當關係而和解失敗,雙方進入司法程序。

2022年雙方間也針對侵害配偶權一案陸續開庭,於同年7月由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許藍方侵害劉友臻的配偶權,須賠償50萬元,可上訴。

這其中的證據有哪些呢?
1. 通訊軟體上的鹹濕、曖昧對話
「高潮再高潮」「在床上叫別人的老公」「昨天進去你的身體裡面,其實我是很用心,又是很不安」「warm and safe inside of your body」…等對話可推定出雙方曾有過度身體碰觸、性行為。
2. 傳性感私密照片
3. 男方當事人已承認雙方不倫關係

二、運動教練妻外遇,小王判賠50萬
這是2021年的新聞,事發於2020。當事人發現妻子出軌小王,妻子保證絕不再犯,小王卻遲遲不願放手,還說要公開兩人的性愛影像、照片,最後雙方簽下和解書,小王必須刪除全部的不雅照片、影片、不提及曾經兩人的不倫交往細節,來換取當事人不提告侵害配偶權。

但過了兩個月當事人卻發現妻子與小王的親密照片在小王臉書被貼出,甚至寫下「狗雜種不是整天對我嗆東嗆西,怎麼突然安靜了」的文字,引發當事人不滿,也發現小王並未依約刪除資料,因此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
也因為雙方的確有通姦行為、小王也未履約將影音資料通通刪除,當事人求償100萬元。最後法院判決小王需賠償5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案件重點:
1. 雙方皆承認曾多次共同出遊,並發生多次性行為
2. 事後發出照片,代表其影像並未刪除,也是通姦證據之一
3. 當事人因為該事件憂鬱、失眠、精神痛苦

提告侵害配偶權的提告流程與注意事項



填寫民事起訴狀


將起訴狀送至地方法院,等候受理


受理後會法院先開設「調解庭」供雙方當事人協調和解。
若無意願調解或調解失敗,就會進入正式訴訟程序。此時需要提交所有對方外遇的證據,給法庭審查。


1. 若經調解成立,案件就不會進入訴訟。
2. 若無意願調解或調解失敗,進入訴訟程序後會由法官依照證據、案情…等各種綜合考量來決定案件結果與賠償金的高低。


對判決結果不符,可再提起上訴。

專業蒐證-外遇制裁專家

提告侵害配偶權的門檻低,任何逾越一般友好相處的行為都可以是證據:
■曖昧對話訊息 ■牽手擁抱 ■互相餵食 ■單獨出遊 ■進出旅館摩鐵
■照片錄音錄影 ■可疑消費紀錄 ■任何逾越普通友好來往的證明

越有利的證據,判賠金額越高。

舉例來說,同樣外遇,你有對方牽手散步的照片、LINE的對話紀錄,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是10萬元;若手上證據有對話紀錄、兩人牽手、互相餵食、擁抱、親吻、進出摩鐵的畫面,那侵害配偶權的賠償可能就會翻好幾倍。

這也是為什麼會有許多人請徵信社協助外遇蒐證、抓姦的原因。除了得到應有的賠償,也將盡可能地將金額提高,甚至對於後續離婚權益的爭取都能有最全面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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