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後更放肆外遇?人夫與小三半夜車內翻來覆去,遭母親抓包怒斥嚇分開!

通姦除罪就代表外遇無罪嗎?人夫外遇怒斥離婚沒差

高雄一名已婚劉姓男子與趙姓女子發展婚外情,兩人原本較收斂,去年司法院宣告通姦罪違憲失效後,雙方便變本加厲的光明正大偷吃,甚至半夜在車陣被劉姓男子母親發現怒斥,李姓妻子發現後憤而決定離婚並提告民事侵害配偶權,向兩人求償賠償金八十萬元,在法院審理時劉母也站出力挺媳婦,表示兒子真有外遇此事,更親眼目睹兩人半夜車內偷情,因此法院判定兩人確實構成侵害配偶權,並判定兩人各需賠償李女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去年五月李姓妻子發現丈夫有外遇的跡象,經觀察後發現丈夫與一名鄭姓女子有婚外情,但李女顧及年幼的孩子仍致力挽回婚姻,兩人原本還只敢私下聯繫,但自五月底通姦罪宣告失效後,丈夫不僅坦然承認自己有出軌也表示未來不再負擔任何家用,更經常夜不歸宿或故意讓小三在半夜打來談情說愛,就為了逼迫李女願意離婚。

李女確實訴請離婚,但同時也提告兩人侵害配偶權要求賠償八十萬,在法庭上趙女不但堅持否認介入他人家庭,更辯稱起初壓根不曉得劉男已經結婚,兩人只是一般朋友並無逾矩行為,得知他已婚後更是無聯繫,但劉男母親證稱看過兒子半夜和該名女子在車內翻來覆去還手牽手躺在車內,直到她大聲喝斥才分開,劉男更直言「去告沒差,反正會跟老婆離婚」而一旁的趙女則解釋自己只是因為劉男喝醉在旁陪他也有叫他早點回家。

經法院審理,發現兩人的對話紀錄中有不少曖昧措辭也直呼彼此老公老婆,因此判定兩人已構成侵害配偶權,須各賠償李女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立達徵信小語

自宣布通姦除罪後也過了將近一年,而至今仍有不少人認為通姦除罪化後,外遇就變得無罪可罰進而光明正大的偷吃,但必須打破這樣的迷思告訴大家這個想法無疑是大錯特錯的,在台灣即便早已判定通姦罪違憲失效,但仍能透過「民法」提告相獲得相對應的賠償金,千萬不要以為沒了通姦罪就等於天不怕地不怕的大肆出軌。

尤其,徵信業這一年所接的外遇案件,幾乎有一半的出軌者都有這樣的迷思,都曾對元配嗆聲說過「沒有通姦罪,他們沒在害怕」之類的用詞,孰料,仍能依照侵害配偶權提告。當然,想利用民法提告證據也隨之變得重要,雖然不需要再和刑法相同追求性器交合的畫面,但若有強而有力的證據指出配偶與第三者有外遇的情況,便有可能判賠更高額的賠償金,但有個重點大家也需要記得,賠償金的多寡也會考量兩人收入的多寡,因此賠償金並不是你隨便開一個天價就一定是這樣的數字,最終還是由法官的多層面考量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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