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三月啟動修法!有婚姻之女性,人工流產無須配偶同意

已婚女性進行人工流產,需配偶同意合理嗎?

「優生保健法第9條規定,考量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已婚女性若要施行人工流產,須經配偶同意」。

一直來台灣法律都規定已婚女性若要進行人工流產,是需要經過配偶同意的,但此條法律長年來飽受正反面議論,因為每個人的婚姻狀況都不同,需要進行人工流產的原因也不盡相同,卻因為法律的硬性規範導致一些婦女長期處於弱勢。

在全球可進行人工流產的國家中,也鮮少有國家有訂定需要配偶同意這條規範,而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建霈就表示:「站在婦產科醫學會立場,每個人都該有身體自主權,在臨床上偶爾確實會遇到幾個困難的個案,即便很同情這個太太,但礙於台灣的法規,就無法幫助她,因為這會導致醫院方違法」。

但,持相反意見的反對者則表示,若取消此法條會影響家庭的和諧,關於《優生保健法》修法一事,國建署也已經招集各類專家開會討論,目前各界對於修法皆有初步的概念與共識,未來也會擴大傾聽民意,逐步完成修法,目前預計明年三月會完成修法草案。

立達徵信小語

近幾年來女性身體自主權的呼聲水漲船高,越來越多相關團體站出來表示國健署應該啟動修法保障女性權益,若站在女性觀點來看確實原本的法條較不適當,也剝奪了每個人都應有的身體自主權。

為何有婚姻之女性,進行人工流產需要配偶同意?也許這法律在某方面來說是合理,但仍有許多不完善之處,舉例:若今天要進行引產的女性是位長期遭家暴的婦女,難道他沒有權力決定是否要留下孩子,還要忍受懷孕的種種不適並持續遭到丈夫虐待嗎?

面對法律條文的不完善,也期待明年三月提出的草案,能保障更多婚姻中的弱勢婦女,無須再活在權威的陰影中,能擁有更完整的身體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