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離家二十年遭告惡意遺棄,直呼冤枉是丈夫外遇賣掉房子才回老家!

婆婆臉書上媳婦是別人,丈夫外遇離家不支付生活費、教育費

基隆市一名余姓男子指控妻子長期惡意遺棄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余姓夫妻結褵超過三十年,但妻子卻長達二十年離家。在法庭上蕭姓妻子聲稱是因為丈夫外遇離家同時賣掉屬於兩人的房子,在逼不得已之下才會回到高雄的娘家住。基隆地院檢視蕭女提出的影像證據,內容明顯看到余男與外遇的孫姓女子的親密合照,余母更在臉書將孫女列為媳婦,法院認定兩人婚姻狀況會出現裂縫,主因是歸咎於余男,因此判決不允許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余男指出和妻子於1989年結縭,生有一子一女,兩人因婚後對於子女照顧出現意見分歧,妻子便擅自將女兒帶回高雄娘家住,時間更長達五年,後來她將女兒送回基隆,但她未回家,現在兩人已經十多年沒見面了,婚姻關係也早已破碎無法挽回,才會訴請離婚。但蕭女辯稱是因為丈夫婚後無故離家且不支付生活費及子女教育費才會帶著女兒離家,在高雄這五年並沒有完全斷聯,過年時也會帶著女兒回基隆吃年夜飯,寒暑假時也會將兒子接到高雄同住,在女兒升國中時也將戶口遷回來,一度回基隆住。

蕭女表示回基隆住那幾年,她也協助公婆在市場的批發工作,但丈夫兩年後因不明原因離家,她為了生計苦撐工作,後來才得知丈夫早就婚外情,而後來又選擇搬回高雄主因是當時娘家媽媽健康出現問題,沒想到隔年丈夫就馬上將同住的房子賣掉,這讓她居無定所只好暫居娘家。

法官勘驗時傳喚余母作為證人,也證實當時她是有雇用媳婦在果菜是長工作,這與蕭女辯詞相符,兩人自2010年分居起,余男主張妻子未盡同居義務還惡意遺棄,蕭女則聲稱是因為丈夫先外遇離家,加上她要照顧母親才會回高雄娘家。經檢視蕭女提出的外遇證據,能發現外遇的孫姓女子臉書等社群軟體上確實有兩人的親密合照,加上余母在臉書上承認孫女為媳婦,因此認定余男控告蕭女惡意遺棄不成立。

立達徵信小語

若夫妻倆感情長期不睦想要離婚,其實不該用這樣的手法,像是離家出走或是直接投靠小三小王的懷抱,這樣的方法對處理婚姻問題來說都不算是適合的,與其說這是處理不如說這是各自逃避、冷漠處理,等到一方受不了就提告對方惡意遺棄或外遇,像是文中所述的男子婚後無故離家,所以女方才將孩子帶回高雄同住,雙方明顯並未想處理問題,才會讓這段婚姻糾紛維持了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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