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的罪與罰

每個人都有可能外遇/劈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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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不代表本徵信社立場)大眾對於劈腿(外遇)有不好的印象,除了道德面的考量外,太多關於劈腿的情殺新聞也助長了這樣的現象,時常承辦外遇調查和外遇蒐證的徵信社也一起汙名化。過去的情殺案件中,殺人的大多是遭到外遇背叛的那一方,以此可知劈腿本身並不會讓一個人產生行為偏差,而選擇成為殺人犯的人也可以說是殺人者本身情緒處理不當,造成她性格扭曲進而成為犯罪者。反過來說,我們是否可以說,是因為殺人者忠誠於傳統單一愛情關係才導致這些情殺事件呢?也許有人會說,是因為伴侶的外遇,間接造成情殺的發生。但殺人的決定會只因為一個原因促成嗎?那要需要多大的力氣和恨才能達成呢?殺人犯們知道用那樣的方法能夠殺害一個人,是否也是過去閱讀過的報章雜誌有相關資訊呢?或是其他可能的經歷,讓他們知道該怎麼樣處理屍體或掩滅證據,為什麼不去責怪那些刊載如何殺人和掩滅證據的傳播管道呢?

外遇就和同性戀、性工作這類被汙名化的詞彙一樣,容易被拿來當作罪魁禍首,劈腿之所以會被惡名化,就在於他背棄主流的專一愛情模式,被認為是非道德的行為。主流的愛情模式強調專一、一對一、持久、忠誠、承諾、身心合一。然而這樣的愛情模式直到近代社會才被強調,過去父系社會君王後宮佳麗三千、民間人們妻妾成群,隨著現代過多的小說、戲曲等,不斷歌頌這種專一愛情關係的的性道德和婚姻觀,也助於讓現代一夫一妻制的家庭穩定發展,並將這樣的道德觀念深植民眾心中。專一愛情逐漸成為主流後,對個人性愛形成約束和強制性,並且壓迫其他的愛情模式,將他類的愛情模式趨向汙名化。為了打擊這種主流愛的壓迫,便有團體呼籲「愛解放」,爭取各種愛情模式的平等,不讓「專一排他忠誠永恆」成為唯一的模式,讓多元的愛情關係也得以發展生存。劈腿通常是見不得人的事情,但卻一再的發生在你我身邊,且不少人都有劈腿經驗,差別只在於劈腿的程度和時間長短。劈腿不限定在頑世不恭的人身上,有些人為了以結婚為目的,會同時與多人交往以作為備胎,有了固定伴侶的人也會與伴侶以外的對象維持一定的友誼,以留後路。也就是說,主流的專一愛情體制稱霸之下,只要不要露出馬腳(劈腿、外遇),隱蔽進行,就不會把事情鬧大了。

同時,這些劈腿者為了維護自己的秘密劈腿戀情,礙於社會的道德風氣,也會群起憤慨譴責劈腿戀來掩飾自己。劈腿到底道德與否?大多的劈腿戀皆涉及謊言與欺騙,然而有些劈腿戀是在三方都知情的情況下持續進行的。當說到謊言和欺騙,大多數人來看都是不道德的,然而有些欺騙卻是善意的謊言,以此為出發點,謊言和欺騙又未必是不道德的了。比方說,女方礙於男友的暴力相向,苦於無法提出分手,即使結交新男友也無法斬斷舊情,必須保持劈腿狀態來找到分手時機。(或許有人會說為什麼不先結束就感情再開始新感情,但是當事人的狀況是因為有新戀情的支持才有勇氣來向暴力男友提分手)

也有人認為劈腿戀會傷害到所有涉及多角關係的人,固然不道德,但若是建立在每一方都同意多角戀情的情況下,又怎麼會有人受到傷害?主流的專一愛情關係,當一方毅然決然提分手時,造成其中一方不完全同意分手的人的失戀痛苦,就從不見有人說這樣的分手是不道德的事。

同時以有人會說劈腿不符合愛情的遊戲規則,愛情的遊戲規則又是怎麼界定的?還是誰說了誰算?這是文化共識的問題,同時也是主流愛情下所產生的詭辯,誰說人愛一個人永不會變心?人可能在各種因緣際會下發生程度不同的劈腿,就算是結婚的人,不也會發生外遇或是離婚嗎?

在此,我們不假設主流的專一愛情是唯一正當的愛情模式,當我們同意現代人可以有非專一、非一對一、非持久、非忠誠、非承諾、性愛分離的愛情型態時,那麼劈腿不過是一種戀愛型態的選擇而已,無關道德。基本上現代人要有基本的心理準備,戀愛本來就要冒著各種可能的風險,沒有人知道對方抑或你自己本身會不會劈腿,曾經有的愛情承諾也有可能變質。如果因為對方變心劈腿,你自己情緒崩潰成為罪犯、讓對方痛苦,你又可曾真的愛過對方?又怎麼能怪他不再愛你?你曾經的愛早已變質成某種佔有和執著,只是不甘心失去的報復行為而以。戀愛需要彼此雙方達到共同認知和協調,才能給彼此快樂,同時,不要委屈自己作不情願的犧牲,也不要要求對方讓你予取予求,若想要得到的高過這份愛能承擔的重量,請對失去隨時做好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