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

好聚好散的理想離婚方式-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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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在法律上稱之為「兩願離婚」或「合意離婚」,顧名思義…是指雙方都有意願要結束婚姻的情形下,雙方協議下離婚。也是所有離婚方式中最和平的一種。
如果要離婚的當事人未成年,雖然想要與另一方協議離婚,必須經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的同意。否則此離婚行為將被視為無效或您還沒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而想要辦理離婚的話,依法結婚而未辦理結婚戶籍登記者…依然不具備法定結婚身分。一定要到戶政機關先辦理結婚登記,然後同時辦理離婚登記才算成立,這是必需要的手續喔!否則離婚是無效的,千萬要注意!!
甚麼是協議離婚?
(1)書面資料,就是所謂的『離婚協議書』,須注意…「離婚協議書並沒有範本」!!但載明雙方離婚意願及註明在婚姻關係中所有的財產及子女監護歸屬(針對二十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子女教養費用的給付、子女探視的時間起迄、贍養費及其他特定的約定等事宜清楚的詳列在協議上,對彼此都是一種保障。離婚協議書以清楚、明確為佳,如果擔心雙方協議不夠完整,也可以找律師諮詢。
(2) 離婚證人,確實知曉夫妻雙方離婚意願的「二位成年證人」(親朋好友亦可當證人),在合法的程序中,證人需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最保障的做好是四人面對面一起簽名蓋章。 請注意!如果僅一位代表二人簽名作證,或者一人拿了其他二個人的身份證簽名蓋章,或者證人並未真正詢問過夫妻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願時,即證人是無效的,有觸犯偽造私文書罪的可能,同時即使雙方已經辦了離婚程序,仍然可以到法院訴請離婚無效。 為了避免後續爭議,離婚證人須確實確認雙方離婚意願。
(3) 登記,依戶籍法規定離婚為「登記制」,雙方必須在簽妥離婚協議書,攜帶身份證、戶口名簿等資料,一起在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須注意…從2013年5月23日開始正式規定一定要「登記制」,登記完成後離婚才生效力;若沒有完成登記的程序(像是只宴請),就不算是完成離婚手續。民眾需特別注意。

立達徵信案例點評:
許多丈夫異想天開…想擺脫元配但又不想坦白,於是想了很多花樣想離婚。像2018年新北一起案例就是如此,潘女與石男結婚,而潘女本身有債務問題,讓石男擔心受到波及,於是雙方協議離婚。石男並把空白協議書拿給同事簽名。同事也沒有確認雙方離婚意願就逕自簽字。而石男一家人還是住在一起。沒想到石男之後外遇,並把潘女趕出家門。潘女一怒之下請求法院確認婚姻關係存在。

經過法院調查,離婚證人在簽字時離婚協議書是一片空白,兩位證人都沒有確認潘女與石男是否真的想離婚。潘女主張此離婚不具法定要件確實有其依據。兩位證人作證時也表示自己並沒有親自詢問石男,只是老闆(石男)要求簽名他才答應。法官因此認定證人沒有依法跑完離婚流程,離婚登記自然無效。

很多人當離婚證人時沒有仔細確認,造成離婚程序瑕疵,事後離婚雙方還是要進法院爭執…得不償失。既然都兩願離婚了,多花一點時間確認、把流程跑完,絕對是最聰明的作法。至於喜歡偷雞摸狗的人…也別用「債務問題」來假離婚了,立達徵信社要說這真的不是甚麼好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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