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若精神外遇,是否構成刑法的通姦罪?對可否請求判決離婚?

五.配偶若精神外遇,是否構成刑法的通姦罪?對可否請求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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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已於2020年5月29日正式宣告違憲,立即無效。
按刑法的通姦罪,必須是婚姻關係存續中,與配偶以外的異性發生性交行為。
而精神外遇,是指肉體接觸以外的外遇,與法律所責難的肉體外遇不同,縱使他們在精神上、思想上、言語上、文字上有出軌甚或性愛的表現,只要他們沒有發生婚外性交行為,仍然不能成立刑法的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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