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為麼只處罰婚外情中的第三者

九.法律為麼只處罰婚外情中的第三者?這樣第三者不就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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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已於2020年5月29日正式宣告違憲,立即無效。
刑法中的通姦、相姦罪,旨在處罰婚姻中的不貞行為,儘管大部分的國家認為這種婚姻中的出軌行為,是屬於道德、民事層面的問題,不應以刑事手段相繩,應該「除罪化」。
但是,我國至今仍未將通姦除罪化,在罪刑法定主義的原則下, 通姦仍要依法究辦,行為人仍然應該要負擔相關的刑事責任。
一旦發現另一半外遇,元配可以會同警察前往通姦地點破門捉姦,在查獲證據之後,依法可以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配偶提出告訴後,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可以隨時對通姦的二人或單獨對配偶撤回告訴,但是不能僅對第三者撤回告訴;如僅對配偶撤回告訴時,其撤回的效力卻不及於第三者,此時,在整個外遇事件中,就只有第三者獨自受到追訴判刑,對於違反婚姻忠誠義務的另一半,卻不會受到法律的處罰,形成了法律只處罰第三者的現象。
上述有關告訴的法律規定,雖然對於婚外情的第三者而言,看似有欠公平,但是法律為了維護神聖的婚姻誓約,而處罰破壞婚姻家庭的第三者,其實是用心良苦,而第三者明知對方有婚姻、家庭,仍然干涉妨害別人的婚姻家庭,不論於情理法的面相來看, 皆有失立場,感情的事,第三人雖然很難置喙,但婚姻是受到法律合法保障的,破壞是要付出代價的。
婚外情,有時法律只處罰到小三,值得小三深思警惕,切勿飛蛾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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