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誘刑責相關問題,略誘也罰未遂!

略誘罪跟和誘罪的最大不同,在與手段的行使,以及被誘人是否心甘情願。

那…法律又怎麼判定略誘的刑責呢?立達徵信社介紹略誘罪的刑責,也提醒各位朋友,略誘罪刑期可不輕,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根據刑法第241條-略誘罪所提及,只要是略誘20歲不到的男女,不管是脫離家庭、脫離監督監護者,即算略誘,會處1~7年的有期徒刑。此外,略誘罪是「非告訴乃論」,這意味著這不是被誘人家庭想要大事化小就能輕易善了的。檢調一旦發現即會展開調查。

◎追溯期可長達20年,絕對夠人折騰!!

◎此項罪名還有但書,如果不只是略誘,還是為了「意圖營利」,使被誘人進行猥褻或性交,那就更嚴重了,將處3~10的有期徒刑。絕對稱得上是重刑。這也是很多雛妓的老闆被處以重刑的原因,引誘還不懂事的少女賣淫賺錢分紅,相當可惡。

◎如果是未滿16歲者,無論對方是不是「心甘情願」,通通以略誘罪來算,因為16歲以下的朋友通常心性不定、見識亦還不夠,為了發揮法律的保護功能,無論是不是被誘人的心甘情願,通通都要算略誘。

◎最後,略誘、意圖營利而略誘對方賣淫、以及略誘16歲以下的男女,這些都會罰未遂犯,就算沒成功一樣會受罰!

略誘刑責相關問題,略誘也罰未遂!

感情不睦夫妻可能會觸犯的刑罰-略誘罪

以為略誘罪通常是怪叔叔、怪阿姨把孩子帶走嗎?其實…這樣的罪刑常常會發生在離婚夫妻身上,因為扶養權的爭議未定,但雙方又不想溝通,很容易造成「略誘罪」。以下就是常見的案例。

通常會發生以下情況,某甲跟某乙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女,不過兩人結婚後反而口角不斷,婚姻生活並不幸福,兩人處在「想離婚卻又沒有實行」的情境。

一日,某乙氣不過某甲的行徑,逕自帶著不滿五歲的孩子回娘家,某甲回來當然很詫異,急著去找某乙跟孩子,也表達希望某乙跟孩子回家的意願。結果某乙不斷拒絕某甲。

小心!!如果您的情況符合上述說法,而您又做了某乙類似的行為,那您已經觸犯了刑法241的略誘罪。

而某甲已經不斷聯絡某乙,某乙依然置之不理,也讓某甲無法行使親權跟監督權,而雙方還沒離婚的情況下是不能這樣做的。顯示了某乙的犯意、行為,這樣的情況是成立略誘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