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委任書、委託書,傻傻分不清?

一般委任書

【一般委任書之功用】
很多民眾會把「委任書」與「委託書」搞混,其實民間在日常生活中的種種委託,常常都屬於「委任」的一環,法律注重精準,故以「委任」稱之。但一般民眾習慣稱之為「委託」,其實兩種意旨相同,但在法律文書,或是單位申請書狀時,服務人員都會以「委任」稱之。而一般我們找尋各式專業單位的協助…就是「委任契約」。說穿了就是-A請B處理某些事務,至於收費怎麼收、委任內容為何,就因人、因事、因時空而有所不同。所以就算是一般委任書也有相當多種形式。

【委任書的注意要點】
1.委任報酬-這大概是一般商業性質的服務,以及民眾最關心的項目,像是委任律師打一級官司,或是委任徵信社做一次性的蒐證,報酬多少,都要在委任書中清楚標明,免得日後徒增糾紛。
2.委任內容-A委任B處理甚麼事,這都需要在契約中作釐清。
3.委任報告-因為每一種服務的目的都不太一樣,像是律師委任可能是為了打贏官司、徵信社委任可能是為了蒐證,所以不見得每種最後都有「報告」。但以甚麼樣的形式完成委任,卻是契約上最好清楚闡明的部分。
4.委任的終止與違約-儘管每個人都不希望委任無疾而終,或是某一方突然說「我不幹了」。但契約上還是建議標明終止條件是甚麼,如果違約怎麼辦,以及違約金多少適當。白紙黑字,減少可能的爭議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