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後承諾書注意要點,別簽無法兌現的合約

外遇後承諾書

抓到配偶外遇,相信脾氣再好的人…恐怕也難免生氣,理性(或著說做過功課)的抓姦者,通常會要求對方簽屬「外遇後承諾書」,不過立達徵信社也要在這邊提醒大家-並不是簽了甚麼就一定生效,還是要注意相關法令規定,最好還是請專業人士代擬,以免明明約簽了…結果卻得不到賠償,豈不是很嘔嗎?

【外遇後承諾書之功用】
口說無憑這點大家都知道,而在法律規定中,口頭與文書其實是具備同樣的效力,但是有文字合約的擬定事後才好舉證,「外遇後承諾書」就是一例。可是要特別注意的是…「契約本身不能違背社會善良風俗」,換言之…契約雙方可規定的事情法令並無嚴格限制,但如果違反法律邊界…那該項契約視同無效。像是「如果違反此條約某方就必須裸奔」,顯然與社會風俗有違,自然不能拿著該契約去法院要求對方實現。因此,有經驗的律師事務所或徵信社,光是在「外遇後承諾書」就必須字斟句酌,避免影響當事人的後續求償。以下各項目,我們會先初步評估可行性,各位朋友不妨參考。

1.金錢賠償
最常見的外遇後承諾書上內容,常見幾十萬元的賠償都是可被接受的金額,此項的金錢賠償包含股票、現金、珠寶、薪資…等。甚至判例上有名醫因外遇被抓包,在契約上標明「願將一半財產交給太太」,粗估下來價值破千萬。法院在事後的官司中承認該項契約的效力,只是每一件個案不同,不是每位外遇者都有能力付出幾千萬的財產。實務做法幾乎都是拉高價位給對方殺,但立達徵信社還是要再次提醒大家,外遇案件幾不可能要求超過對方財力的賠償,想獅子大開口的朋友還是死了這條心吧。

2.房地產賠償
同樣是外遇後承諾書上常見項目,在實務案例中也不乏老公被抓包,為了悔過,通常會在承諾書上載明「願意把房地產過戶給太太」。這些通常是可接受的條例。

3.離婚條件之設定
儘管很多人會在「外遇後承諾書」簽訂「如再次被發現就無條件離婚」,但這已經被認證為「違反善良風俗」,所以很多人簽了以後覺得有法律保障,到了法院才發現…「這條根本無效」。當然,如果雙方協議後都沒有要上法院的意思,這條還是可以加減簽一下。

4.監護權問題
有些人會在「外遇後承諾書」上載明「日後如因外遇離婚,小孩監護權給你/妳」,但這項規定如果判決離婚,法官還是會依「最佳利益原則」判斷,並不是雙方說了算(除非雙方協議離婚,和平收場)

【「外遇後承諾書」跟「外遇和解書」有甚麼異同呢?】
有些朋友會問「外遇後承諾書」與「外遇和解書」有何不同?要選哪一份寫呢?其實就我們詢問過律師後得知…「兩者功效是一樣的」,只是名稱有所差異,但規範內容大同小異,掌握原則後並無太大不同。重點還是簽約前先找專業人士評估可行性,避免未來可能產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