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撕破臉的常見原因-遺產分割爭議

遺產繼承分割協議書

許多朋友都有類似的經驗…本來氣氛還算和睦的家族,因為遺產問題而爭得面紅耳赤,而不少遺產裡面常會包含著不動產,硬要平分…勢必會造成很多問題,誰分到哪一塊也有爭議,這時候或許可以善用「遺產分割協議」呢!!

【遺產繼承分割協議書之功用】
依照民法1164條之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全體繼承人有訂有禁止分割遺產的契約外,各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被繼承人死亡遺留遺產,在未被分割前是屬於公同共有,但基於每個人生活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的關係(共有土地要處分要共有人全體同意),不少家族會採用「遺產分割協議」,經由召開親屬會議大家坐下來談,談好後就可以把各細項寫在「遺產繼承分割協議書」上了!

【遺產繼承分割有限制內容嗎?】
現行法規並無特別規定,大家談好就好,像是某些老一輩人會把大部分的財產留給兒子,或是企業管理人把所有財產遺留給最能幹的兒子,如果其他繼承人沒意見倒也沒問題。但如果不滿遺囑內容,其他繼承人有可能經由訴訟來爭取(像是主張特留分)

【遺產繼承分割可以反悔嗎?】
很多遺產問題都是當下討論沒事,過了一段時間後繼承人「愈想愈不對勁」,不管是覺得自己「虧了」,或是覺得這樣分並不公平,這時候繼承人可以反悔嗎?依照現行法律有一種方式叫「繼承回復請求權」,但是必須在「知悉被侵害時起兩年內」行使。所以新聞上有時候會出現類似案例-父母遺留財產,結果大部分給兒子,女子過了兩年才去訴訟,大多會因為過了請求權時效而敗訴,不可不慎!!

※立達徵信社本篇是依據當下法條分析,如有遺產繼承分割問題,請以最新法條為準,或是諮詢專業法律代書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