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互相傷害啊!!之後要怎麼辦呢?

傷害和解書

新聞上常有類似案件-兩人(或是兩方人)喝酒後一時情緒激動,大打出手,接著雙方互告傷害,很多人會好奇…這時候要和解嗎?一定要寫「傷害和解書」嗎?立達徵信社以下為大家介紹。

【傷害和解書之功用】
刑法第 277 條(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看起來刑度頗重,但實務上檢察官、法官多希望雙方和解。加上普通傷害罪為「告訴乃論」,所以是不是真的要追究到底…就看每一位當事人的決定了。通常和解後刑度也會大幅降低,常常是不起訴或緩刑收場,再不然就是判幾個月易科罰金收場。所以如果是期待傷害者可以得到多嚴厲的懲罰…依照現行法制恐怕是不容易的事呢。還不如私下談和解,看能不能談一個比較好的條件。